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原创评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清晓:财政收入将破10万亿 减税正当其时

2011年09月22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财政部年初预算报告显示,今年全国财政收入89720亿元,增长8%。而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从目前财政收入状况来看,财政收入增速已经远远超出8%,前8个月的财政收入总额达到全年目标的83%。(9月20日金羊网)

    与政府财政收入30.9%的增速相比,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幅只有11.5%,可谓差别明显。部分公众担忧,财政收入单方面增速加快,可能引发愈加严重的国富民穷。那么,如何避免这一状况的加剧呢?

    我们知道,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和财政收入已经保持了十几年的超高速增长,每年的增速差不多是GDP增速的两倍,有些年份甚至更高。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国富民穷的状况,首先应当减税。

    提到减税,我们都不陌生,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专家学者都多次发出过还税于民的呼声,可是收效甚微,有关部门是否倾听了“真”民声呢?

    上个月,一份据称来自国税总局的“47号公告”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国税总局随即澄清这是一条假公告。追究假新闻制造者的责任是应该的,但税务部门也不能只是草草辟谣了事,还得透过“47号公告”事件倾听公众企盼减税的“真”民声。长久以来,上至国税局,下至地方税务部门,都将征税作为行政目标来实现。

    在大部分省市,地方税务部门采取了超额征税数额留作奖金的激励机制。在这种机制的驱动下,每个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卯足了劲,拼命征税,只求能多拿奖金,根本不顾纳税人的痛楚。所以,要想实现减税的目标,还得先从税务部门入手。主要措施就是改变目前这种不恰当的激励机制,缩减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税范围,精简庞大的征税人员队伍,不再给地方税务部门提供捞油水的机会。

    解决了税务部门阻碍减税的问题,接下来要考虑的便是减多少税才合适。其实,这不是一个绝对数量的增减问题,不管征税数额多少,都会有人觉得税负过重,原因在于纳税人觉得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前阵子“三公”经费公开时一些部门的遮掩就是一个例子,纳税人交了钱,却很难搞清楚这些钱花在何处。我们不妨看看北欧国家,税率普遍很高,最高达50%,而公众对此却没有很大的抱怨,因为交上去的税落到了实处,公众享受到了切实的高福利,如此交税,公众当然不会“痛苦”。借鉴北欧的经验,中国如果能提高国民的福利待遇,并且让公众能监督税收的使用,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或许就不会“荣”登三甲。

    另外,减税不能以牺牲公共资源为代价。提到减税,很有可能是表面上减了,实际上却在公共资源上动手脚,比如减少公共福利,降低公共设施的质量,减少公共产品的投放等。在公共资源不缩水的前提下减税,才是合理的减税。

    著名经济学家李炜光教授曾在公开场合说过,中国历史上但凡盛世太平,都是从减税开始的。从汉朝的“武昭宣盛世”,到唐朝的“开元盛世”,经济文化发展欣欣向荣,主要原因就是坚持实行减税。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笔者以为,减税正当其时,只有适时减税,才能实现国与民同富的目标。(清晓)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新闻财政收入将破10万亿元

 

     减税呼声高涨 学者提议发红包回馈国民


相关评论10万亿税负重与轻的辩证思考


     “税负痛苦指”与“财政收入10万亿”
 

     财政突破10万亿应对减税产生重大驱动

(责任编辑:王国信)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