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药品打假人高敬德看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是他坚实可靠的同盟军。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对于高敬德的假药举报,在历经两年、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牵线让售假者与举报者私了,并加盖公章做见证。(8月29日京华时报)
打假专业人士举报药企造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为专业的监管部门,理应依法严肃查处,这既是履行自身职责、维护法规严肃性、对公众生命健康负责所必须,也是保护打假人士热情的重要保证。可是,杭州药品监管部门却当起了“和事佬”,撮合打假人士与造假企业“私了”,甚至公然在亲自拟就的要求打假者不投诉、不曝光的协议上加盖公章。打假机构毫不避嫌地公开护假,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药监部门亲自牵头让打假者与造假者“和解”,一边辩称是“工作失误”、“细节问题”,一边又拿法规不健全、执法有难度说事儿,可怎么说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执法的事儿来不得半点马虎,何况早在2010年3月下旬,药监部门即已完成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和调查终结报告,并非匆忙之下做出的决定。从举报开始至今,监管部门以种种借口推托,一直拖延了两年之久,在打假者一再催促下,才有了这份迟来的处理“协议”,执法部门怎么如此容易出现“失误”?
杭州市药检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除苍蝇水外,其余四种产品均被检出含有违禁药物,协办此案的拉萨市药监局也明确回函称,苍蝇水和阳痿早泄克星两种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和批号并不存在。而杭州药监局办公室主任俞永明则表示,国家药监局于2010年5月开展了一项为期两年的“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与此配套出台的文件将这些似是而非的产品纳入了整治的范围。“也就是说,非药品冒充药品,包括一些保健品里面添加了药物成分,都可以以假药论处。”既然如此,管理界定难、缺少执法依据的理由又从何说起?
仅凭4300元的“举报奖励”由造假药企支付这一点,大家就不难看出一些端倪。人们有理由质疑:当地药监部门是不是被“收买”了?当地药监部门是不是在拿执法权当作利益寻租的工具?如果不是,那么面对明摆着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药监局何以极力和稀泥,当起了保护伞的角色?毫无疑问,由药企出的4300元“举报奖励”,药监部门不可能傻到不报账的地步,而药企会不会私下给更多好处也没法不让人联想。
最后,我们不禁要追问:当地药品监管领域这种“猫鼠和谐”背后的浑水到底有多深?还有多少类似的生产经营假药的行为在监管部门的主导下被“私了”了?这一切,亟须有关主管部门强力介入,认真严查,绝不能让行业监督执法部门热衷当“和事佬”的现象继续蔓延。!(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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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