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公益性”别屈就于背后深厚的利益群体

2011年12月14日 11:2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新闻背景:

 

  12月12日,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公益型国企”跟国资委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非同一概念。上述负责人表示,“有的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12月13日《京华时报》)

 

红网:电信巨头戴不动“公益型国企”的高帽

    消协劝不动,说明消协很弱势。但消协腰杆子即便再硬些,估计也难撼动电信巨头的霸道作风。之前,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发改委调查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但面对垄断调查,两大运营商“视死如归”,向发改委和报道此事的央视发起反攻。先是利用所属媒体炮轰央视“混淆视听,误导观众”,后电信又私自修改已发布的垄断整改声明,一副我行我素,爱谁谁的嘴脸。电信巨头它们连发改委和央视都不放在眼里,还会在乎区区的消协吗?在如此强势的国企面前,劝说若是靠得住,那母猪真的会上树。

武汉晚报:从垄断到公益的路有多远

    “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公益型国企”的确有区别。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是国企在经营谋取利润的过程中,不应该放弃社会责任。“公益型企业”的着眼点则在于,企业本身的经营行为就是为社会服务、不以谋取利润为前提的。国资委此改革的本意,应当是让部分国企具备公益性质,通过改革让“公益”软化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不削弱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同时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红网:公益型国企不存在“误读”却存在“误为”

    至于说真正的垄断企业应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而我国一些企业只是“产业集中度高”,这纯粹是不成功的玩概念。从我国通讯、石油、电力、煤气等“产业集中度高”的行业看,哪一行业的国企不“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发改委正对通讯行业的有关国企进行反垄断调查,深得广大人民的认同。事实上,国资委认为只是“产业集中度高”的国企,都需要进行反垄断调查。国企的垄断,比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下民企的垄断,对于大众利益的掠夺,具有更强势的力量。在国企分红无影、利润共享无踪的情况下,国企无公益。

广州日报:“劝说”靠得住 母猪会上树

    消协用劝说方式让电信巨头别那么“霸道”,除了让人哑然一笑外,其实也是无奈。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世界第一,手机用户达9.2亿,移动手机上网用户达3.5亿。“蛋糕”很大,但电信巨头的胃口更大,正规的吃法喂不饱它们,它们还希望通过霸王条款赚取更多利润。消协劝它们放弃这部分利益如同与虎谋皮。

工人日报:国企在公益与市场间的抉择

    “央企分红”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从法理上讲,国有企业属于一种公众信托,全民是央企的股东,企业赢利,百姓应该享有“分红”,不管通过何种形式。但遗憾的是,尽管诸多国企吸金能力超强,年年都是利润大户,但从1994年之后,央企曾经10多年未给国家上交过利润,只是到了2007年,有关部门才制定政策,规定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红利”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且不说这个红利标准是否过低,即便是这10%实际上主要仍是“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公众直接受益有限。

 

  CE编后语:

 

  表面上,国资委提出的“公益性国企”一说是在引导国企改革走向正轨。令人疑惑的是,“公益性”和“竞争性”实际上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呢?是屈就于国企背后的深厚利益群体,还是顺应了公众的利益诉求?从“国营”到“国有”,再到现在的“国资”,国企改制一直是块难啃的骨头。我们向来缺乏的不是啃骨头的办法,而是施行办法的环境,想要改变,挺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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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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