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公益型国企”跟国资委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非同一概念。上述负责人表示,“有的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12月13日《京华时报》)
国企,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企业。但国家是全民所有的,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所以国企自然是全民所有的企业,是服务于全体人民公共利益的企业。对于全体国民来说,国企就是“公益型国企”。“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也还是“公益型国企”。国企就是公益型的,并不存在误读。至于需要考虑盈利性的国企,所盈之利也当用于改善民生,充实国库,依然是公益型的。如果国资委一定要强调区分“公益型国企”与“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的不同,那不妨把现有国企分类装到这两个框子里给公众看看,看看国资委心目中纯粹的“公益型国企”在哪里。
百姓没有对“公益型国企”误读,“公益型国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却在“误为”,越来越与“公益型”南辕北辙。国内燃油价大大高于国际油价,当被要求降价的时候闹油荒,民企没有燃油进口权,国企进口含硫量高的燃油导致国内排放更多的PM2.5,民营加油站找不到油而被迫关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行为都与公益型不沾边。通讯费双向收,通话费不肯以秒计费,国际长途电话费比国外高,上网费高而网速慢,公益型究竟何在?星罗棋布的收费站,不知道算国企还是民企。列举出那些强势的行业,还真都是国企占领的制高点。
至于说真正的垄断企业应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而我国一些企业只是“产业集中度高”,这纯粹是不成功的玩概念。从我国通讯、石油、电力、煤气等“产业集中度高”的行业看,哪一行业的国企不“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发改委正对通讯行业的有关国企进行反垄断调查,深得广大人民的认同。事实上,国资委认为只是“产业集中度高”的国企,都需要进行反垄断调查。国企的垄断,比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下民企的垄断,对于大众利益的掠夺,具有更强势的力量。在国企分红无影、利润共享无踪的情况下,国企无公益。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认为,公益性质国企应该是适度盈利而非暴利的企业,特别是企业的收入分配更应该公开透明。这非常正确。这正是由国家企业的全民所有之本质决定的。令人愤懑的是,相当多的国企不是适度盈利而是实实在在的暴利,收入分配一点儿也不公开透明。保利表示“当前有的企业员工薪酬确实偏高,收入分配亟须改进。”这“有的”说得太留有余地了,“偏高”说得太客气了。试问,有哪一家国企员工收入不比国民收入平均水平高很多?国企老总薪酬更是高处不胜寒,天价灯,天价烟,天价酒,天价宴,来自国企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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