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垄断到公益的路有多远

2011年12月14日 09:16   来源:武汉晚报   戈海
    最近,石油石化电网通信类央企被列为“公益型国企”引起轩然大波,国资委昨天解释,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型国企”。(12月13日《京华时报》)

    “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公益型国企”的确有区别。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是国企在经营谋取利润的过程中,不应该放弃社会责任。“公益型企业”的着眼点则在于,企业本身的经营行为就是为社会服务、不以谋取利润为前提的。国资委此改革的本意,应当是让部分国企具备公益性质,通过改革让“公益”软化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不削弱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同时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坦率来讲,这样的预想十分可贵,但操作性很小。首先,“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没有一个硬性指标,很难界定。只是企业自说自话,加之裁判是政府部门,民意很难发挥效用,改革很可能流于形式。

    其次,要带有公益性质,负担社会责任,企业就会加大成本,那么企业就有理由索取政策扶持。

    事实上,垄断也好,公益性质也好,这些垄断巨头之所以总是惹众怒,恰恰就在于国有企业定位不清。看似国家控股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共生活,但实际上,企业凭借垄断,与民争利。

    因此,改革首先要明确企业的性质与布局。哪些企业应该向公益型方向发展,哪些企业应该去适应市场竞争规则。所谓“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倒不如直接改做“公益型企业”,破除其中利益冲动,同时打破“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给予充分的市场竞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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