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公益与市场间的抉择

2011年12月14日 09:34   来源:工人日报   惠铭生
    国企改革未来之路在何方?据12月12日《新京报》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12月13日《京华时报》最新报道说,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澄清,邵宁提出的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型国企”。

    改革开放后,一大批企业被推向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便成了这些企业的“天职”。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负担减轻了,而百姓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却涨了不少。涨价,几乎成了一些企业赚取暴利或者应对市场经济冷暖的不二法宝,不仅增加了公众负担,而且屡屡成为推高CPI的“带头大哥”。

    所以,多年来,公众对一些打着公益性质旗号的国企诟病已久——企业赚取的暴利与“社会分红”不对等,离谱的高管高薪与社会贡献不对等;一味的涨价与公众感受不对等……暴利、高薪、责任缺失,成本不透明等,构成了备受公众谴责的“N宗罪”。

    现在,国资委确定的这条国企改革未来之路,给人以期待。水、电、气和公共交通等企业,若是能回归公益属性,当然是国民之福音。但实现部分国企公益化预期,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应谨防这些国企戴公益的帽子,走市场的路子。

    其一,政府部门对这些国企该投入的要投入,该监管的要监管。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当然不能全靠政府投入过日子,但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典型特点是,先期投入与维护经费较大,赢利周期长,对这些企业,政府的前期投入和扶持是否及时、充足十分重要。而当这些企业逐渐步入正轨后,政府的责任则更多的是监管,保证其适当盈利而不是谋取暴利。

    其次,“央企分红”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从法理上讲,国有企业属于一种公众信托,全民是央企的股东,企业赢利,百姓应该享有“分红”,不管通过何种形式。但遗憾的是,尽管诸多国企吸金能力超强,年年都是利润大户,但从1994年之后,央企曾经10多年未给国家上交过利润,只是到了2007年,有关部门才制定政策,规定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红利”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且不说这个红利标准是否过低,即便是这10%实际上主要仍是“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公众直接受益有限。

    其三,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要实行经营成本的透明化。及时、定期公布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让公众看个明白。此外,涉及价格、服务、分配等问题,也应该多听取、采纳公众意见。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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