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四级审核、14部门联查、强制腾退、造假终身禁入……随着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近期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洛阳等城市共清理出9800多户骗保家庭。(12月5日《北京晨报》)
中国经济网:保障房建设可借鉴“厦门经验”
重视制度建设,确保公平规范管理、注重透明公开。厦门从保障房建设一开始就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房从申请登记、审核公示、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到监督退出等一系列工作进行规范。此外对保障房的申请,严格执行“五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房选房系统,选房过程全部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广州日报:骗取保障房入罪刻不容缓
实际上,对那些骗购保障房的人,完全可以“动刑”。《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购者通过欺骗行为,取得市值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不等的房子。由此判断,骗购政策性住房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给骗购者定诈骗罪不存在法律障碍。可目前仍未出现因骗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而在香港,任何人虚报资料骗取经适房即属违法,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在新加坡也有类似规定。
红网:维护保障房公平需以法律重剑斩断特权黑手
保障房制度发展至今在运行中暴露出种种弊端。特权一族非法侵占政府提供给贫困户的有限资源,贫困户想得到一套保障房却难上加难。据北京市开发办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市1998年推出经济适用房以来,购房者中有8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有16%属于高收入家庭。保障房骗购行为之所以有如此大的比例,关键在于我国在保障房的准入上门坎不高审核不严,对骗购保障房行为缺乏监督机制和打击力度!
千龙网:治理保障房骗保需从执政者自身找问题
要治理保障房骗保者,首先要让政策执行者领会好政策,更要做到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其次,要对开具假证明者进行责任追究,不能让其成为老好人,这样就不会有假证明出现在保障房申请之列。再者,骗保者要做到诚信,不能为了一己之利,或者说只顾个人利益,而贪享公众利益。
新华网:维护保障房正义需收紧“篱笆”
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由于违规成本过低,保障房骗保问题屡屡不绝。被查获者或者退房了事,或者几年内不再具有相关资格。这种被视为“毛毛雨”的处罚,哪里抵御得了骗购者的利欲熏心?清理骗购蛀虫,收紧“制度”的篱笆,也因此成为社会群众很长时间来的共同声音。如今,近万户骗购家庭被清理,一定程度上说明清理骗购蛀虫的力度正在加大,人们据此深信,只要力度维持不减,还将会有更多无耻的“蛀虫”被曝光到公众面前。
红网:打击保障房“骗购骗租”需祭出“法律利剑”
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婚姻诚信的社会管理。自从我国改变婚姻登记制度以后,国民登记结婚方便了许多,男女双方持身份证在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最初人们担心这样会增加重婚现象,可是事实上并没有出现明显增加。原因并非是因为大家都讲诚信,而是有的人宁可秘密养二奶、情人,也不敢重复登记,害怕犯了重婚罪。
西安晚报:清理骗保不能仅靠“四级审核”
保障房不是权力者的福利,而是贫弱者的庇护所。保障房的公平公正分配不能完全系于一层层的管理机构,还要打开门户,听听民众的意见。这样,既可能最大限度地消弭骗购骗租的乱象,也能够在这样的互动中重新构建共识。
CE编后语:
骗保者涉足的大多是经适房,他们用远低于市场价的资金购得固定资产,再转手获取丰厚的财产收益。所以,想要破解骗申保障房迷局,就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继续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前提下,增加廉租房、公租房的兴建规模,降低经适房在保障房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化地惠及困难人群,减少骗保者的利益驱动;二是继续推进宏观调控,力图使商品房市场价格正常化,缓解经适房的需求状况,这样一来,或许便能在已经加大惩戒力度的基础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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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