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你觉得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吗?”记者问。扛着编织袋的农民工这样回答,大学生、小商贩这样回答,甚至在国企、外企有着固定工作月收入上万元的“白领”、“金领”们也这样回答。“中等收入,下等生活”,“房价菜价一起涨,弱势群体难招架”,“大学教授也是弱势群体”,“医生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在互联网的各种论坛里,有关弱势群体的帖子也常常应者云集。收入差距加大导致的被剥夺感,社会竞争中的不公平感,以及面对权力寻租的无助感,交织成全社会的“弱势心理”。
谁不想成为优势群体呢?收入丰厚,富有尊严,生活安全无忧,个人权利能得到及时保障。就像国家领导人谈到的“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公民社会的理念渐成趋势,让公民平等参与公共事务、了解各种政府公共信息,已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的基本法律精神。可在实际社会中,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得仍不够体面。最典型的就是“被时代”词语的流行,平均工资不知不觉“被提高”了,参与的听证会多是“被代表”,一些被官方定性为自杀但疑点重重的死亡案件成为“被自杀”,社会就业率多是“被就业”。正常理性的信息互动渠道和知情权的落实成为空白,群众就难免会有失落和被遗弃的边缘化感觉。
而与之相反的则是权力的撒野和癫狂,一句“我爸是李刚”,虽然只有简单的五个字,却在全国人民心中掀起了大地震,更将权力在权利和生命面前的癫狂丑态做了淋漓尽致的记载,足以将任何对正义、公正抱有期待的人都打倒。还有那句“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的拆迁名言,地方政府在民权、私权面前的那种“我说了算”的老大气派进行了形象而丑陋的定格。虽然只是极个别,却会对社会生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教授作为社会大众的成员,自然也会有缺乏保障的感觉,进而将自己划入弱势群体的范畴。
“弱势群体”一词出现时,其范围指那些经济上、社会地位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群,以下岗工人、农民工为代表。之后,“弱势群体”逐渐超出了经济界定范畴。随着贫富差距的增加、不公平现象的肆虐以及权力寻租的不断升级,很多人收入不菲,但安全感和幸福感以及对社会的期望值却在不断降低。因此,个体尊严和权利的提升,与经济增长两者兼而有之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幸福。
解决尊严感贫困和权利贫困,除了社会主体的自立、自尊、自强,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民主进程,应当尊重和保障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特别是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群体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尤其是保障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与自身权益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依据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怀揣法律和正义,“官二代”和“司法腐败”也奈何和侵犯不了自己,公民以守法、独立、自由的面孔出现在公共视野,自认为“弱势群体”的现象就会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