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人民日报》5月13日)
城管可谓无时无刻不在以其独特的“创新模式”给我们制造“亮点”,这次以竞价拍租方式管理摊贩,又是一项新的“创意”,相比于之前城管打摊贩,骂摊贩,甚至掀翻摊贩的东西,这次似乎温柔了许多,也更加得人性化了,同样是摊贩,而在弋阳是“合情合理”的——只要拿到弋阳城管发的证,就算是合法经营了。从这以后,摊贩就无需担心城管的无理管理,摊贩也不必担心被城管追着满街跑。“中国式城管”此举,既解决了摊贩在城市大街上随意走动影响市容市貌的状况,同时还可以为市政征得一笔不算小的财政收入,还得到了县领导的表扬,可谓一举三得。
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城管可以高枕无忧树睡大觉了?我看,且慢!这里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城管代表给做出合理的解释。首先,城管为何可以把公共设施——人行道作为其“拍卖品”,有何依据?其次,取之于民的“占用挖掘费”又将怎样用之于民?最后,舒副局长所说的“公开、公正、公平”、“照顾弱势群体”和“老百姓很满意”的结论从何而来?
如何处理城管和摊贩之间的关系,这是各地政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仅仅是将其在城里摆摊的地位“合法化”这只是将问题的症结掩盖了,问题还是那个问题,没有得到丝毫的解决,同时还给加重了摊贩们的经济负担。城管不管以何方式来处理和摊贩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在处理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关系,严厉打击这些摊贩就是在阻扰这些“弱势群体”生存的道路和信心。政府部门要解决的正是如何更好的维护这些生活于城里靠摆摊维持生计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并不是可以通过“竞价拍租”的方式来缓和甚至是解决,“竞价拍租”简直是自欺欺人,只是在用一种看似合理的手段在制造更多的矛盾而已,城管和摊贩之间的关系只会更加糟糕。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