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拆迁自焚到机场截访,再到率众抢尸,宜黄拆迁事件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路朝着暴力失序、激起众怒的方向发展。终于,该县党政一把手———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日前被双双免职。比较有趣的是,在事发之后不久,经过调查,抚州市委曾经向新华社递送过一个稿子,当时市委的意见认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并没有非法的地方。22天过去了,对于涉案官员而言,形势可谓急转直下,其中难免让人生出几分蹊跷之感。
最近几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伤人,乃至致人死亡的事件各地已经发生多起,但官员为此负上责任的基本没有。拿成都唐福珍案为例,尽管该案被中央点名批评作为反面教材,但是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的结局并没有被改写,除了唐福珍本人,没有人要为她的死亡付出些什么,即便是在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也很快官复原职。宜黄这一次县一级党政一把手因为拆迁事件而被免去职务,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确实比较亮眼,至少让人看到了处理问题的决心。在以后的拆迁中,权力恐怕也不敢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疯狂。然而,从先前的“力保”到如今的“弃卒”,其中困惑的不仅是当事的两名官员,更是平头老百姓———法与不法,咋就变化如斯之快呢?而且,问责理由语焉不详,你怎么说都行。
为了问责而问责恐怕不是孤例。更多的时候,问责是一把遮阳伞,既然民意沸腾强烈要求追责,就趁势把你冷处理,待到春暖花开时,又是面朝大海。从党纪和国法角度讲,作为处理措施的免职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更不是责任承担的形式,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所以并不妨碍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这兴许已能说明一切。所以,问责事实、问责依据才比问责结果更为重要。如果行为不合法,那么依据何在,事实何在,总不能不明不白地胡子眉毛一把抓,早先是坚称“合法”的,闭门商议之后又决定为“违法”的了;如果确实合法,那所谓“免职”就无从谈起,人家该当什么官就是什么官,凭何夺人家乌纱帽,哪怕是一时半刻。这种既不追究过去,也不论及未来的“免职”只能落为“保护性问责”的口实。
只有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才能定人家的罪、问人家的责,也才能彻底封杀了官员改头换面、再度粉墨登场的后路。结论含含混混、似是而非,棒子固然不会抡到官员头上,人家便身家清白、根正苗红,东山再起指日可待。如此轮轮回回,难道“问责”二字只是挂在嘴边的顺口溜,念念也就作罢,无人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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