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抚州对宜黄的拆迁8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但在9月2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给媒体发来情况说明,官方认定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全文在几个关键争议上,仍与拆迁户陈述有较大出入。(9月21日新华网)
拆迁事件后,抚州市政府迅速集中问责主要官员,由此赢得舆论“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好评。如今,这一“全程合法合规”的说明,就是典型的自相矛盾——既然“全程合法合规”,凭什么问责地方官员?既然问责了地方官员,又怎能“全程合法合规”?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前面的问责之举只是做给舆论看的一次表演,非但无意“给类似强拆事件敲响警钟”,相反却是要继续高举“强拆有理”的大旗。
回头想想,所谓集中问责,本来最严厉也不过是“免职”,按惯例也就是同等待遇下换张桌子办公而已,而主要领导皆只是所谓“立案调查”——现在看来,也许当地已经“调查”清楚了,既然“全程合法合规”,涉案官员自然也就无案可查了。“全程合法合规”无异于一个阶段性的“调查结论”,其言下之意,自焚公民实乃违法刁民,其遭遇和唐福珍一样纯属“法盲的悲剧”,最多外加一个“风力的不幸”。
宜黄县政府否认当日是去强制拆迁,辩称“是去做说服工作”,而之所以这样辩解,无非因为看到了行政强拆在程序上的严重漏洞:既未经仲裁委员会裁决,也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既未订立补偿安置协议,也未通知搬迁期限,若承认是去强拆就不可能合法合规。然而,否认能否认得掉吗——“做说服工作”需要那么大的阵势吗?需要对其家人采取强制措施吗?哪有“做说服工作”会做得逼人自焚的?!
有一种严厉问责叫应付舆论,此番宜黄强拆事件再次为此添下新的注脚。抚州市政府强调强拆“全程合法合规”,充分印证了集中问责姿态的虚伪;其实,更早前发生的围堵家属进京、医院抢劫尸体等行为(不知道是否也属“合法合规”之列?),就已经印证了这一点。“自己人调查自己人”式的调查,不可能真正中立和公允;“老子管束儿子”式的问责,同样不可能真正严厉而到位;那么,谁又能给被拆迁户一个法律的公平?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