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才29岁的年轻人,即使不是在上班期间,而是在个人时间里遭遇意外,也是叫人痛惜的事情。但是,因为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就牵扯到了“公平”、“公众利益”等诸多“涉公”问题,触动了公众的神经,成了一个公共话题。
据报道,7月24日,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造成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引起网友争议。(相关新闻见本报今日A14版)
议论的焦点有二:一,什么叫“牺牲”?朱继宏是否“因公牺牲”?二,与“牺牲”有关的利益、身份等问题。
《现代汉语词典》对牺牲的解释是:“为了正义的目的而舍弃自己的生命。”我们熟知的黄继光、邱少云等英雄人物,还有近日在打捞流入松花江的化工原料桶时为抢救战友而献身的沈阳军区某工兵团参谋长关喜志,为抢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而牺牲的武警战士葛晓威,都是这样的牺牲者;想起他们,说起他们,我们会肃然起敬,“牺牲”二字,崇高而神圣。
许多网友之所以要质疑“因公牺牲”这个结论,有一个重要原因:朱继宏在上厕所前,还在与女友网聊;这使得黄舣镇镇政府所强调的“上班时间内摔倒而死”这个理由显得底气不足;在“上班网聊”与“牺牲”的神圣感之间,人们感到心目中真正的英雄被亵渎了。如果黄舣镇镇政府认定为“因公死亡”,对人们的刺激可能要小得多,争议也会小得多。
也许讲“神圣”已经过时。作为死者的上级,黄舣镇镇政府在给这次死亡事故定性时,尽量往政策的上限靠,无论是名誉上还是利益上,为死者及其亲属多争取一点,既是对死者家属的安慰,对其他公务员来说,也会觉得领导做得很有人情味。
但是,既然不讲“神圣”,只论利益,那么,人们就要问了:这些年来诸多“热死人”事件中的悲情主角,那些外来务工人员,是不是“因公牺牲”呢?为用户装空调不慎坠地身亡的工人,是不是“因公牺牲”呢?如果说不是,那么有什么拿得出来的理由呢?“他们是打工者,是为自己挣钱”?那么公务员不为自己挣钱?
最拿得出手的理由应该是: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了“因公牺牲”的待遇;这个待遇是不包括打工者的,因而打工者在从事本职工作时死亡,最多算工伤,不具有“牺牲”的道德意义及相应的物质好处。就打工者自身而言,如能获得“工伤事故”有关规定的待遇,他们已经十分满足,哪里会奢望“牺牲”及其名义下隆重的追悼会?我们接受的教育是,“只有分工不同,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而有高低贵贱之分,岂非怪事?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