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如厕摔死“因公牺牲”,热死在岗位上的工人算什么?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7月28日,江阳区委为朱继宏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数百名干部群众前往泸州市殡仪馆,为他送行。(8月16日《人民网》)
先不说这件事是不是荒唐,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就在前不久发生的另外一件事情。8月5日清晨近6点,来自山东烟台在南京打工的36岁保洁员张友鲁,在准备装卸垃圾时,突然倒在地上,再也没有站起来。张友鲁走了,他也是在工作的途中离开的,不知道他的死算什么?他死后得到了什么“称号”?
老百姓有句话:“拉屎都要占上风头”。话糙理不俗,我们这个社会中,的确就有那么一部分人,什么好事都落不下,便宜占尽。同样都是工作,同样都是死在岗位上,有的叫“因公牺牲”,有的叫“意外身亡”。有的“牺牲”后还有“光荣称号”,有的却只有几个可怜的抚恤金。
尽管公众不买账,而且法律专家也说了,这样不合适,是“值得商榷的”。但是江阳这么做总会找到各种充足的理由,而且,笔者对这个倒霉的公务员上个厕所摔死,到底在法律上算不算“因公牺牲”并不关心,我们就凭自己的良心说话,这事地不地道?
扪心自问,如果公务员这样死法都算“因公牺牲”,那么在高温酷暑中,倒毙在工地上的工人兄弟算什么?早起晚归,在垃圾堆中挥汗如雨,悄无声息离去的保洁员算什么?他们算不算牺牲?是不是因公牺牲?能不能给他们一个光荣称号,也给他们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同样是人,同样是命,为什么差距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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