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特别关注在高温下工作的人们

2010年08月05日 08:18   来源:长江日报   肖擎

  前日,武汉气温达37.3℃,创今年新高,据气象部门预计,我市本月上旬难以看到退烧现象,最高温将一直徘徊在37℃左右。外地,近一轮高温天气已导致内蒙古、山东、西安、重庆等地至少40人因中暑而死亡,7月30日至8月1日,济南已有8名户外劳动者被“热死”。

  “严寒”、“酷暑”这样用以形容自然特征的词汇,除非有特殊含义,给人的都是不舒适之感。天冷天热本是自然现象,但有人因此失去生命,连极少出现或者不怎么出现高温的东北地区,也热浪滚滚,叫人难以安身,一些损失接连出现,说明极端天气具有某种灾害性质。灾害意味着人们的关注会更多,应对措施也要更加完善。

  酷热难当,只要我们不是整天都呆在由机器制冷的凉爽环境里,只要我们仍然要走到户外去,就难免会对这样的天气指指点点,难免对烈日灼烤下的日子说三道四。极端天气下,人的心情容易烦躁,烦恼也会更多,这应被视为正常;人们就此提出一些要求,希望在高温补贴、高温安全上措施更加人性化,把不足之处做得不留遗憾,也不能被认为是无理之举。

  牢骚、烦恼也好,反思、建议、提醒也罢,本质上是对高温下人的关注。这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高温岗位人群,一种是非高温岗位人群。对非高温岗位人群来说,大汗涔涔,暑热难耐,更多是作为生活层面的问题,高温带给他们的影响较其他人而言还是有限的。当然其中有一些人则是需要特殊照顾的对象,比如小孩、老人,家庭照顾当更加细心,一些政策、社会场所也可以有条件地为他们提供更多便利,这都可以作为提醒提出。

  倒是对于那些必须在高温下、在户外工作的人们来说,我们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通警察等群体,承受高温不只是一个生活层面的问题,他们拿身体拼酷热,基于工作性质,基于某种职业属性,哪怕心里不愿,也不得不投身其间。现在人们所特别提到的权利、权益、保障等问题,主要是关于他们,这既是一种感同身受的关注,也是一种显示人心温度的声张。

  我们应当明确一种认识,对高温岗位人群来说,战高温、冒酷暑并不适宜被放大为展示精神意志的强大,本质上这是行业分工的要求。如有可能,我们希望每个人都应当避免高温作业,但现实中高温行业的运行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通警察、公交车司机,他们并非是被恶意安排在高温下工作的群体,一种普遍的现实是,高温作业不是报复,不是惩罚,而是一个工作,一种职业。

  社会秩序需要特殊的人来进行维护,这是高温岗位人群的行为本质。正如每年春晚我们要感谢边关战士、感谢一些不能回家和亲人团圆的同胞,我们体谅他们的辛苦,敬重他们的工作,但对边关战士我们不能要求他们走出边关,对不能回家的同胞也不能劝其放下工作,赶快回家。高温下工作的人们,我们同样要感谢他们,我们都或多或少受惠于他们的工作,因为他们的坚守,我们的生活才平静如常。关注他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好的保障,采取各种措施让他们少受酷热,在炎如火灼的环境里,既有实质性的各种保障,也能收获社会人心送去的清凉。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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