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把“遮阳伞”

2010年07月07日 14:57   来源:荆楚网   甘武进

  5日下午2 点多,在青岛香港中路金街购物广场施工现场,当记者问起单位是否发高温补贴,让工人在夏天解暑用时,在此施工的老王一无所知,表示不知道。下午1点多,在青岛太平路和河南路路口,56岁的协管员潘振成似乎没听懂记者的提问,他告诉记者,每个月除了800元的工资外,并没有别的收入。“干了三四年了,没收到过什么高温补贴”。(7月6日齐鲁晚报)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从6 月至9月,青岛企业在岗职工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夏季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每人每月120 元。5日,记者采访发现,岛城多数企业职工并不知情,而建筑工地、协管员、环卫工人等室外工作人员也存在着无高温补贴或者补贴缩水的现象。

  现实真的让人很无语。烈日高悬、干燥高温的夏季是一个难熬的季节,而工作性质决定了一些人必须在高温下坚守岗位,他们常常挥汗如雨。而在超过人体正常限度的环境下连续作业,是一种特殊劳动,应该得到特殊的劳动保护,这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如何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或对高温天气必须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如何给予合理的利益补偿,愈发显得刻不容缓!

  可是,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虽然期间,卫生部等四部门在2007年7月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先不说法律效力荡然无存,它对高温休息的要求本身也是模棱两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这一通知的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面对滚滚热浪,难道真的只能让那些劳动者在烈日下挥汗如雨、苦苦地挨着撑着?笔者认为,高温天气固然是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但保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免受伤害,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加大对劳动者维权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的同时,即便是在强制性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应该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本地需要、并能够承担其成本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及时责令整改,使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及时查处。

  现在,社会倡导以人为本。对人的保护更能体现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本主义精神。酷暑天气已经来临,相关部门应因地制宜高温立法,强化相关的高温劳动保护措施,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休息权、生命权、健康权,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一把“遮阳伞”,撑起一片清凉、舒适、幸福的天空。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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