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直属高校党员干部腐败,教育部党组近日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对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7月5日《人民网》)
从“十不准”的具体内容来看,每一条都一针见血,直指要害,真是字字珠玑,面面俱到。然而,笔者在稍作亢奋的同时却隐隐感到担忧,教育部的“十不准”会不会又是“雷声大雨点小”,怎样才能让“十不准”避开纸上谈兵的魔咒?
事实上,从舆论对此事件的反应来看,笔者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有网友表示“几条‘不准’就可以遏制高校干部腐败?现有法律对前腐后继的腐败现象都无力根治,靠几条‘不准’就能吓到人?”“这恐怕又是一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拳头吧?”。在诸多留言评论中,有一条很关键的留言引起了笔者的注意:“问题是谁来监督高校干部的日常行为?如果违反了‘十不准’该怎么处理?”
是的,教育部的“十不准”要想避免沦为笑谈,要想发挥效力,这将是必须直面回答的问题:“谁来监督高校干部的日常行为?如果违反了该怎么处理?”。仔细阅读“十不准”条例,你会发现,“十不准”只是限定了高校领导干部的日常具体作为,对谁来监督和如何处理违纪情况的确只字未提。
首先,谁来监督高校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是老师还是学生,是同事还是上级?我想,就当前高校干部“来无影,去无踪”的情况和同时拥有部级、局级一类官衔的现状而言,以上期盼出现的监督方式只是痴人的一厢情愿。官大一级压死人,老师和学生一般是断断不敢“吃饱了撑着”去监督干部的,而同事和上级领导恐怕更是早已被某些高校干部“混得面熟”了。如此一来,“谁来监督”仿佛就成了童话故事里的大咒语,谁都好奇,但谁都怕提起。这不得不说是令人尴尬遗憾的。
其次,违反了“十不准”到底该怎么处理。这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西哲有言,再严苛的政令都会有利益的魅影顶撞。“十不准”越是禁,可能越有人怀抱侥幸之心顶风作案。那么,一旦有人违反,怎么处罚便值得期待。令人费解的是,“十不准”出台的同时并未配套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果一项制度的出台没有相应的配套惩戒效力,没有惩治纠偏的勇气和决心,那干脆当初就不要这个制度。
很显然,“十不准”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值得怀疑。笔者认为,要想避免“十不准”沦为空谈,关键还在于规范权力运行,拿出决心监督。具体而言,必须继续积极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步伐,破除“权力膜拜”,尊重学术和人才。其次,要及时出台“十不准”的相关惩罚措施并拿勇气,下决心跟进落实。最后要加强高校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将干部作为引入公共视野,接受公共意见的牵制和约束。唯有如此,“十不准”才能发挥出持久战斗力,遏制高校党员干部腐败才可能理想变为现实。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