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赵作海表示,自己并不在乎赔多少钱,赔偿问题完全听从上级的安排。但他一再说,希望把那些对自己刑讯逼供的警员撤掉。(5月13日新华社、中新社)
对于坚决支持赵作海及其亲属通过司法等途径,争取更加合理的国家赔偿,甚至期望此案开精神赔偿先例的人来说,赵作海在赔偿问题上完全听从上级的安排自愿,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但是,赵作海清醒地知道,他之所以沉冤数年,是因为被刑诉逼供。所以,他一再表示,希望把那些对自己刑讯逼供的警员撤掉。
以该案发酵至今的舆论环境看,赵作海要求更多的赔偿,甚至通过司法途径,是有可能的。但是,国情还是那个国情,赵作海能够沉冤昭雪,并得到这么多,他的听话、放弃和感谢,也是情理之中。一味的坚持,反倒令局内人惊讶。因此,赵作海听从上级安排的赔偿是再明智不过的选择了。
尽管如此,我们回顾此案依旧要说,赵作海错案和佘祥林案没有什么不同,仅凭“高度怀疑赵作海杀人”的倾向的指认,就可以对一个命案做结。没有切实的证据,就宣布一个人的死,并审判说另一个人有罪,同时还为另外一具无名尸体“找到了下家”。明明是一件命案,事关三条人命,竟然案件办得如此经不起推敲。
赵作海错案证据不足,明明是昭然若揭,但是无论警方还是法院都视而不见,不可能把难得找到的冤大头放出去,但是判刑上我们却又发现“手下留情”,死缓2年,最终获刑29年。这大概可以称作“疑罪从轻”,赵作海犯的就是“疑罪”,很像杀人犯,但又没有足够证据,办不成铁案,只好轻那么一点,也算留有余地。这个逻辑足够荒谬,其实就算直接枪决,对于警方和法院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
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在我们这个国家办案过程中,几乎成了必须手段,并尤其适合含冤错案。因为真的罪犯,招和不招都是真的;含冤者面对刑讯逼供时,经不住,只能认了,破案率也就被制造上去了,什么案件也都可以“办成”。因此,诉讼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不仅如此,施舍性质的国家赔偿不是终点,假惺惺的问责也不是终点,检讨赵作海案和佘祥林案一样,真正的反思必须深入到赵作海及其前妻是否可以获得诉讼的机会,是否可以以自己的抗争去寻回属于自己的正义,而非施舍了事。当然,这一权利赵作海有权放弃,但不是被迫才放弃。
现在,赵振晌回来了,赵作海杀赵振晌案不攻自破,河南高院也只得出面澄清,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为一起错案。河南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国家赔偿程序也必然启动。但可怜性质的赔偿,及其假惺惺的认错,前景不明的问责,事实上依旧表明权力不愿意认错。对一个正常的社会来说,有民众有冤屈不可怕,因为有冤而上诉上访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冤民们连奔走的勇气、希望也没有,最终不得不放弃,只能接受可怜性质的施舍性赔偿,而不能以自己的方式去要求、去诉讼、去抗争,以获得合理的尽管也只是迟到的正义。
每一次错案曝光后,如果都是以施舍性质的赔偿方式了案,没有人受到严肃处理,类似的事情就永远不能禁绝。何况,大部分错案根本没有机会被报道出来,根本没有机会昭雪。而只有当蒙冤者伸冤的渠道多元化起来,行政的、法律、媒体的等各行其是、互为监督,错案冤案才会减少,社会正义才有支撑。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