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对这一事件的调查、追责情况来看,态度是认真的,反应是迅速的,对有关情况的信息公开是及时透明的,比起以往遮遮掩掩、含含糊糊的做法,算有些进步了。
然而,这并不等于我们可以放弃反思。
赵作海,让很多人回忆起了5年前一个同样引发全国关注的名字——佘祥林。同样是被指故意杀人、同样被刑讯逼供、同样因为被害人“复活”而沉冤昭雪。二者的经历何其相似。如果说佘祥林案发生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无罪推定的原则尚未确立,公安机关先入为主地认定罪犯、进而不择手段地获取证据,尚情有可原的话,那么这一次又当作何解释?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表面看,问题就出在刑讯逼供上,但刑讯逼供究竟为什么屡禁不止?
制度上的漏洞肯定是有的,比如,有关部门对“命案必破”的“业绩”追求,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进展缓慢,律师在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等,但核心的问题恐怕还在于一些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法治观念太差,漠视人的尊严与权利,漠视法律。
在前期调查处理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对当年那些或直接或间接影响了赵作海案侦查、取证、公诉及审判的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但相关人员执法观念、司法理念的转变和养成却不是朝夕之间的事。公众在期待,有关部门要加紧努力。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