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这个词被广泛地滥用,让人觉得有很多所谓“国家机密”,其实就是部门利益神秘化的马甲,说得更通俗些,就是一块私利的遮羞布。
当下,一些地方为圈地搞开发而不择手段的事,已屡见不鲜。不过,屡见不鲜的事件中,难免会弄出点新鲜的插曲来。报载: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杨村最近在尚岗杨遗址附近建陵园,被国土部门定性为涉嫌非法占地。原因是,尚岗杨遗址是古代文物,在附近搞开发可能对其产生破坏。但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否认在遗址附近建陵园。至于这块地规划用途是什么,她语出惊人地告诉记者:“这是国家机密,我没有义务告诉你。”
对于“国家机密”一词,我曾经认为很庄严,很伟大。但随着这个词被越来越广泛地滥用着,让人觉得有很多所谓“国家机密”,其实就是部门利益神秘化的马甲,说得更通俗些,就是一块私利的遮羞布,与真正的国家机密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
国家机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显而易见,建设规划项目与国家机密没有关联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讲得也很清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是政府部门应重点公开的信息。所以,琢磨起郑州有关方面涉嫌违法占地的规划,倒是觉得它更像是“部门机密”,不可告人,一旦“泄密”,可能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麻烦。
然而吊诡的是,“国家机密”的内涵与外延眼下正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举几个有些荒诞的事例来说明:郑州市规划局曾经批准某公司在市区街道设置3000多个咪表停车位,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一些市民要求查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规划局以“秘密级档案”为由予以拒绝。四川三台县20多个村民所遭遇的“国家机密”更离奇,2006年他们莫名其妙地收到信用社的催款通知,而这些人却不明白这些贷款从何而来,于是到信用社查询。结果信用社负责人却说:内部账目是国家机密,无可奉告。“国家机密,无可奉告”这类表述,在一些公民查询财政预算、要求公开“三公消费”等新闻事件中,我们也多次听到。真不知,某些公务人员谋取国家机关职位的过程是不是也算“国家机密”。
不过,值得玩味的是,号称的规划“机密”总有大白于天下的可能,而暗箱操作的规划,却常常成了事实上的机密,逃脱了监督。譬如,规划部门在没有向社会公布城市发展规划方案之前,有些开发商却提前获知了规划信息,而选择有潜力的地段悄悄圈地开发。这种事要是被曝光,规划部门大概又会以此事本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为由,推脱责任。正说反说,都是他们的理儿。
可见,对“国家机密”的定性,政府部门的解释空间很大。《保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这一规定表明,政府部门本就有权确定机密事项。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很多该不该公开的事项上,也非常笼统。所以要想彻底杜绝某些政府部门扯大旗作虎皮,用“国家机密”来推卸责任,为部门利益遮羞等行为,我认为已施行20多年的《保密法》应该有针对性地做些修改了。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