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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公开亟需“有法可依”

2009年11月13日 08:10   来源:光明网   王国信
    同一个申请人,在同一天,向广州和上海两个城市分别递交部门预算公开申请,在8天后,两个城市都给出了答复,但结果却截然不同!一个申请被界定属于“国家秘密”而被拒绝,另一个申请则被接受,有关预算信息通过网上公开。这是推动广州市财政局开全国先河“解密”政府“账本”始作俑者李德涛的“奇遇”。(《羊城晚报》10月25日)

    上海市财政局竟然宣称的“本部门预算属“国家机密”,不能公开”实在是令人失望而气愤。与广东一比,相形见绌,招来不少口水。因为时至今日,预算五条原则(公开性,可靠性,法律性,统一性,年度性)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中公开性站到了第一位,预算需不需要公开是不争的事实。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了政府预算编制后经过国家立法结构审查批准后要“公布并组织实施”。那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怎么到了上海就成了一纸空文?难道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纳税人竟然没有权知道自己的钱被花到什么地方了?

    上海市财政部门的“不公开”依据其实是上个世纪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预算在上世纪90年代确实属于国家机密。但是该《条例》存在模糊地带,在具体操作上会遇到困扰,以至于很多事情,大家都是隔岸观火,绝不做出头鸟。这样就会带来很多顾虑,比如‘怕影响不好’。然而,越是‘怕影响不好’,当然这在社会公众看来就越觉得里面有“猫腻”。

    虽然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但是,我国财政透明度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而预算法施行有十几年了,但是最基本的几个问题,比如预算的原则预算的概念及其特征依然缺乏深入阐释。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人大、中央政府都要求和提出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对部门预算也要求更加透明。但是什么信息可以公开、不可以公开,依旧模糊不清,主要取决于部门领导的价值取向和对政策的理解。所以才有了今年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大会上上海财经大学蒋洪委员建议尽快修订《预算法》,提高财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的一幕。

    这样说来上海市财政部似乎还是“情有可原”,但是上海这一做法与其一向号称“世界都市”的名称不免相悖。作为沿海开放一大城市,上海在其他方面拼着老命要与世界接轨,这时候的反常心态不免落人诟病。即使在靠着领导人个人理解决定要不要公开的前提下,广东也做出了榜样,上海为何不可以呢?答案依然是一个谜。

    既然问题已经出现,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跟进,对一些问题加以重新认识和探讨,修订和完善《预算法》。今后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更加明确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让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不再模糊不清。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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