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几起公共事件都表现出同样一个特征:丑闻曝光后,主管部门都雷厉风行地进行了迅速处理。比如“行长酒后猥亵女子”曝光后,当地政府迅速将行长撤职,并对旁观的副县长停职检查;媒体曝光郴州儿童医院用工业氧气替代医用氧气后,相关负责人也连夜受到处分。央视评论说,从人治到“媒治”是一种进步,但是从“媒治”到法治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
媒体创造了“媒治”的概念,与人治与法治相对应。其实,这种“媒治”与过去的人治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治:领导看到了媒体曝光,然后作批示要求整改和处理,以自上而下的领导权威让事件得到处理。媒治只是一种表象,表面上看是媒体曝光促进了处理,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领导的权威。
有些事件中,媒体报道再厉害,可相关部门就是不理不睬,傲慢地保持沉默,媒体又能拿他们怎么办?媒治要起作用,还是寄望于人治发挥作用。媒治,不是人治与法治的中间状态,而是依附于人治的一种变种。
文初提及的两起事件,似乎充分体现了媒体曝光的威力,然而这种处理,很多时候不过是应付媒体和糊弄民意罢了,看上去是雷厉风行地严惩作恶者,其实不过是想转移舆论视线,让地方迅速从媒体中心解脱出来。又是撤职又是处分,看上去像是在严惩当事官员。深谙潜规则的人一定明白,这样的迅速处理对官员其实是一种保护。也就是说,这不过是一种危机公关手段罢了。这样的“迅速处理”,让公众感觉不到足够的正义回归,反有被糊弄和蒙蔽之感。
正因在一些地方法治缺失而人治横行,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有一种强烈的媒体依赖症,也就是所谓“媒治”。但这种“媒治”根本是靠不住的。毕竟,媒体很有限,他们每天关注到的事件其实很少,而且媒体也有自身的弱点:往往更多只对新事和热点有兴趣,一旦某种丑闻反复发生,可能慢慢也就习以为常、“媒治”不再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