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账本需法律支撑”是个伪命题

2010年02月03日 07:15   来源:羊城晚报   杨 涛

  政府财政是来自公民的纳税,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知道,政府的钱用到哪里去了,是如何用的?没有一个法治国家将政府财政预算当作“国家秘密”向社会公众保密,公民监督政府财政预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去年,广州开全国之先,公开预算报告,广东省级财政会否效仿?1月31日,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称:“财政预算公开的问题,涉及制度上的设计,现在我们的部门预算安排只给代表,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否进一步向公众公开,还必须有法律上的支撑……”不过,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委员辛瀑表示,对这种答复不满意,因为其理由不充分。(2月1日《羊城晚报》)

  不用说,辛瀑对这种答复不满意,相信千千万万的纳税人也不会满意。因为仔细查考一下就可以发现,所谓的公开账本“还需要法律支撑”站不住脚,是一个伪命题。

  事实上,公开财政账本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虽然《预算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预算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但也没有禁止财政部门将政府的预算向社会公众公开。根据“公共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公法原理,财政预算的公开不属于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强制公民的行为,那么,就应当作为满足公民权利的行为,应公民要求进行公开。

  况且,根据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预算完全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首先,除极少数例外情形外,绝大多数的政府预算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没有法律障碍;其次,政府预算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而“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预算必须予以公开,公开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更重要的是,政府预算公开符合“十七大”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精神,有利于打造一个“阳光、透明政府”。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预算,有利于民众监督政府,防止政府随意地使用财政的钱财,造成浪费或者滋生腐败现象。

  去年,广州市财政局公开了该市114个政府部门的2009年度预算,相反,上海市财政部门称2009年本级部门预算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公开。公众对于广州的赞赏和上海的批评充分说明,现代社会,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政府财政是来自公民的纳税,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知道:政府的钱用到哪里去了,是如何用的?政府财政部门作为纳税人的“总管家”,理应满足纳税人的要求。事实上,没有一个法治国家将政府财政预算当作“国家秘密”向社会公众保密,有些国家,甚至连外国公民都可以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预算的公开,在他们的意识中,公民监督政府财政预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由此可见,与市局相比,广东省财政厅的法治意识尚有待加强。

  不过,在现阶段,不仅向社会公众公开财政预算是件新鲜事,有些地方甚至向人大代表公开详细的财政预算表也很难做到。这其中当然有政府财政部门官员的法治意识的问题,但更深层次的,是不是还在于一些政府官员不愿意接受监督,固守既得利益?但是,时代毕竟在前进,希望广东省财政部门与时俱进,迎头赶上,在省级财政预算的公开上率先走出第一步。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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