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公开不应由权力好恶取决

2010年01月28日 10:48   来源:中国网   朱四倍
    全国“两会”的热点议题——财政预算公开,在“两会”召开前夕再现新动作: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提醒《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要警惕其中可能的缓兵之计。“就是以名正而实不至的低效率公开,为那些面临巨大公开压力、随时可能被各个击破的地方解围。”而深圳的预算公开推动者吴君亮则担心,财政部出于预算公开的压力推出了一个“挡箭牌”。(1月27日《中国新闻周刊》)

    财政预算,曾是一个神秘的字眼,说不清楚。财政预算,又曾是一个专业的字眼,听不明白。财政预算,却又是一个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字眼,因此必须要说清楚,也必须要让百姓听明白。

    财政预算以“国家秘密”的名义出现公众面前时,君不见,“秘密,会后回收”这样的字句往往打在各级政府预算报告的封面上。政府每年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这些问题皆属于“政府机密”。而发展到现在,“国家秘密”退场之后出现的却是另外一种字眼:敏感信息。北京市民朱福祥向国家审计署提出的公开北京市违规使用的土地出让金数量和该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净收益数额的申请,被以“信息敏感性强”为理由驳回。

    如此情景,真让人佩服有关部门的创造力,只是公众的知情权再次被束之高阁了。在美国通过媒体,人们可以知道政府每年拨款制造多少架F22战斗机,多少艘宙斯盾驱逐舰等财政支出项目。但是,在我国,从“国家秘密”到“敏感信息”的演进,着实让人感到无奈,其中隐藏的就是权力的一贯因袭逻辑:以权力的好恶来决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把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当成是对公众的恩赐。在这样的前提下,财政部出于预算公开的压力推出了一个“挡箭牌”之类的担忧并不多余。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预算主要具有以下两大功能:一是满足公共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限制政府权力,促进民主宪政。可以说,预算公开是预算法治乃至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而从“国家秘密”到“敏感信息”的演进明显违背了这种要求。

    要知道,之所以强调预算公开原则,主要在于:一是预算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和政策,关系到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利益相关人,只有得到充分的信息,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不被暗箱操作所侵害。二是公开是公民享有的宪法上知情权在预算法中的具体体现。知情权作为一项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人权和民主权利,是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性权利,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没有知情权,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公民知情权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包括预算行为在内的政府行为的公开。

    公众知晓预算就是知晓政府,预算公开透明就是政府公开透明,进而控制预算,也就控制了政府。公共预算意味着政府的活动必须置于公众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公众应参与和监督整个预算过程。预算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前提,不掌握政府活动的信息,公众对政府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就是一句空话,政府预算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预算。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表明,官僚们倾向于通过简化财政信息来掩盖低效的行政行为。如果不公开当前的财政支出和未来的政策后果,很容易让选民产生财政幻觉,对大量的财政浪费一无所知。因此,社会应警惕隐藏在从“国家秘密”到“信息敏感”背后的权力因袭逻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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