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称谓,再明确不过地标示着警民之间存在着血肉联系、鱼水关系。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警察自然站在国家主人翁——人民一边,惩处一切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民排忧解难,做人民的坚强后盾;而人民则是从心底里拥戴警察(一句“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头禅胜过一打赞美词),支持、理解警察工作,自觉协助警察维稳治安。
常识告诉人们,应然的理论和实然的现实是两个不同的场域,要将前者转化为后者,除了客观提供有利条件外,还须主观上具备积极的能动作用。警民关系的和谐,警方的积极能动作用至关重要。正因如此,公安部继去年“大走访”活动之后,近来又实施“警民恳谈”制度。
据中新网报道,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近日表示,各地要建立警民恳谈制度,社区民警每半个月、派出所所长每个月、市县公安局每季度、省区市公安厅/局长每年召开一次警民恳谈会,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定期向群众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群众评议。恳谈制度,堪称警民关系日臻和谐的“绿色通道”。
我认为,公安部实施“警民恳谈”制度是基于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和挑战。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随着利益格局加快调整,诱发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明显增强。正如孟建柱部长所说:“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一些矛盾纠纷就可能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和平时期,警察理所当然地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责任,而要不负众望,首要的是必须了解社会存在哪些矛盾,这些矛盾的成因是什么,指向在何方,它涉及哪些人,化解这些矛盾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如何帮助政府部门解决这些矛盾,等等。警方了解上述情况,关门研究是不成的,唯有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发动和组织广大警察到群众中去,到矛盾多的地方去,通过恳谈的方式,掌握实情,确定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甚或以主动介入的工作方法将矛盾消灭于萌芽之中。
社会自有矛盾,但冲突不是它的常态,那些群体性事件是矛盾得不到缓解而引发冲突的一种极端形式。面对群体性事件,警察义无反顾、大义凛然地身处事端的旋涡中,此乃是职责使然。但更多的时间、更多的任务是在为民服务方面,警察的身影应该常出现在大街小巷,出现在群众之中。行笔于此,我忽而想起了自己孩提时代,曾遇到过的一位“金阿姨”——我家所在地区的户籍警,大人们都亲切地唤她叫“金警”。这位三十来岁的女警察经常穿街走巷,访贫问苦,只见她一身制服,腋下夹着一本硬抄薄,将群众的意见、要求、困难、矛盾都一一记录在册,还和风细雨地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任务、方针和警方的阶段性工作。“金警”三日两头来到我们的弄堂,她的出现会给弄堂带来欢声笑语,左邻右舍围着她说这说那,亲密无间。经她亲自解决和由她向有关部门反映后予以解决的扶助贫困、失业问题、家庭失和、邻里争端、婚姻危机等等,不知几多,从而在她管辖的社区也多了一份温馨,多了一份稳定,多了一份和谐。当然,时代在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也起了变化,个性更张扬,诉求更理性。人们社会生态的嬗变,自然对警方工作的需求多元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警方工作的“根”始终是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这也许就是近日公安部实施“警民恳谈”制度必要性的理论基础和其可行性的实践前提。
“警民恳谈”制度的关键词是一个“恳”字,即:态度要“诚恳”——无论是向群众汇报工作,抑或听取群众意见,还是接受群众评议,都必须真心实意,绝不做“表面文章”,敷衍群众;需求要“恳切”——常揣“问计于民”之心,常行“以民为本”之策,把“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落实到长远的工作规划之中,绝不能乍行乍止,渐行渐远,以至制度“空悬”,成为会议上的号召、抽屉里的文件。事实上,唯有警方“恳”字当头,群众才会与你吐实情,说实话,而警察的话群众也能入耳入心,警民之间才会呈现“零距离”。警民和谐有了“绿色通道”,整个社会的和谐还会远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