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受贿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的财物,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2009年12月25日《新华网》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因受贿被判刑11年)
据悉,自2003年起,严舜钧擅自同意在上海市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设立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速度的“绿色通道”,使该中心主任吴某通过违规收费谋取利益。其间,严舜钧收受吴某贿款5万元。真可谓,机关算尽,想贪污受贿还打出这么个“旗号”。
说实话,严舜钧贪污受贿比起有些个贪官所贪污的赃款,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不算什么,但是其犯罪事实,令人不得不“生寒”。中央已经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勤政为民,要廉洁奉公首法,严厉禁止贪污受贿,党纪国法早已明文规定。被查处和惩处的一些贪污腐败分子,早已被曝露得“体无完肤”,可就是有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铤而走险”,往刀口上撞,结果碰得头破血流,还败坏了一世的清明。
严舜钧不仅属于敢网刀口上碰的“主儿”,是个典型的糊涂官,而且其犯罪情节令人十分痛恨。严舜钧贪污受贿姑且不论,但他竟然以种种借口,专门设立一个中心,为贪污受贿开辟所谓的“绿色通道”,既让人感到困惑,又让人感到震惊与担忧。腐败的复杂和腐败分子的犯罪行为,让人感到“防不胜防”。
严舜钧开辟的所谓“绿色通道”,非但没能帮助他人多少忙,相反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条件和犯罪的“土壤”,给自己设下了“套”,越套越紧,直至威胁至生命。尽管严舜钧被判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10万元,其罪不当殊,未有让其感到彻底的失望,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至少可以说伤了其“原气”,短时间是很难以恢复。
严舜钧开辟的所谓“绿色通道”,实际上是给自己开辟了“黑道”,为犯罪提供了“土壤”,“黑道”只能越走越黑,给国家、给社会、给家庭只能埋下“祸根”,其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