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警醒谁

2010年03月10日 09:59   来源:光明网   倪洋军
    3月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在报告中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温家宝总理2月27日与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手机尾号8128提问“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为什么管不住?治理三公消费真的那么难吗?”的问题时,温总理态度坚决地说,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其实,我们能够做到,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就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在万众瞩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式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再次明确提出,无论是公共财政,还是官员“私财”,都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展现了中央政府高度的政治清醒,是向人民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体现了政府真心诚意为民服务的立场,体现了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姿态,体现了政府切实改进工作的决心。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前提,也是保证。离开了公开,一切都免谈。不公开的公共财政、权力运行,势必导致暗箱操作、滋生贪污腐败。推行阳光财政的实质是让公共财政使用行为在阳光下运作,把权力的运行公开化,把社会的监督渗透到权力的运作过程中,从而达到监督的经常性、有效性,以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官员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作为公共人物,从事的是国家的公共事务,其收入状况一直被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去年“裸体官员”的热议就是一个明证。当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官员财产报告的制度和措施,但是试水的多、长效的少;浅尝辄止的多,深入推进的少。今年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贺国强书记对此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官员私有财产要在阳光下“晾晒”,中央有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认真积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特别是财产方面的事项,于党的事业有益,于百姓有利,与己无恙。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强化民众对于政府与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防范与减少腐败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之所必需,应当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举措充分发挥民众监督政府与制约权力的作用,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温家宝总理曾不止一次地说过,“群众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最为根本的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领域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所以,应当如总理所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制,特别要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唯有如此,才能为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为人民行使批评、监督政府的权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腐败才能有效得到遏制,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才能得到更为有力的促进。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必须对人民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作出正确决策,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也才能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和政府机关的清正廉洁。要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政府的渠道,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为了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当然,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制度要求,更是一种自信和信心的体现。有道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试想,一个行事不规范、理政不民主的党委政府,一个私心很重、贪欲很强的党员干部,怎么敢将自己置于阳光之下、放在监督之中。因此,必须花大力气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教育,使人人讲廉、个个思廉,成为一种风尚。“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律问题,最重要的是民主和监督,只有民主监督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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