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以反贪的名义,也不行

2010年03月05日 07:14   来源:新民晚报   姜泓冰

  过去10天里,从网上到坊间流传最广最聚人气的故事当属“局长日记”。不过,许是为了赚更多眼球,有人干脆直呼其为“局长香艳日记”。

  香艳,倒也未必。只是,这“日记”具备了一切挑动大众敏感神经的要素:垄断经营、待遇畸形丰厚的烟草专卖机构;与腐败、堕落的想象或事实钩连在一起的官员;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细节——一旦被发表,想不流传开去都难。

  对于如此腐化堕落行径,公众自然是痛恨的,关注的。然而,“人气”到如此地步却还是让人吃惊,恐怕连上传日记者也没有预料到:网友们不仅对男主角烟草局长做了“人肉搜索”,进而也将他日记中涉及的女性一一列表搜索,验证身份姓名,贴上了不知究竟是否其本人的照片。有网友和记者跑到泄露了家庭住址的“女配角”所在小区,探查她的身世、家庭生活、行踪等情况。不少媒体随之开始刊登事件始末,节选日记片断,既要符合有关规定,又要留些“香艳”细节,难免就有些躲躲闪闪,是既兴奋又暧昧的表情。对有些媒体来说,如此炒作,几成惯例。

  广西的烟草专卖局算是雷厉风行,很快就有官方回应,说已决定对当事人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调查。这一出香艳八卦剧,续上了反腐的现实情节,更增添了人们对剧情发展、悬念揭开的进一步期待,追捧、关注的热度一时难衰。听到最多的是叫好声:谁让“局长”蠢到要在日记里记下丑事呢?活该让贪官现形!

  不过,让我们进一步思考一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日记、造成相关人士真实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生活等隐私泄露的行为呢?媒体能不能这样去大肆曝光公民的个人隐私呢?能不能仅仅凭借一本私人日记中的点滴,便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甚至判定他有罪呢?

  回答都是“不”。我们大可以对这本“日记”中的男女表示蔑视,社会学者可以借此研究这个时代的道德体系怎么了,心理学家可以分析当代男女两性的特异关系,但必须承认,作为成年人,他们的行为只是有违道德纲常。触犯法律的,反而是将涉及多人隐私的日记发布上网、放任甚至鼓励其广泛传播的行为——哪怕是怀抱着警示社会、揭露贪官的“高尚”目的,以伸张正义为名,我们一样没有这样肆意侵夺他人隐私的权利。

  我们都还记得,中国曾有过以仅凭书信、日记或一句私下抱怨便足以定罪的噩梦年代。彼时的整人者,有不少也都拥着貌似高尚的理由。

  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越过法律的界线。一代公民的法治意识,一个社会对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何等重要。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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