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有点“冤”背后的制度缺陷

2010年01月07日 07:57   来源:燕赵晚报   陈英凤
    备受社会关注的农夫山泉、统一饮料事件今天有了最终调查结果。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21天的深入调查,确认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的地方。(1月6日《南海网》)

    “砒霜门”只是一场“乌龙”,消费者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虽然权威部门的复检鉴定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正了名”,但这一事件给两家企业带来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那么,谁该为“砒霜门”的误检负责?

    纵观“砒霜门”事件的整个过程,海口工商部门在未将产品提交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复检确认的情况下,便仓促向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我想到,作为事关食品安全和企业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一个地市级的工商部门来发布,合适吗?

    在我看来,这显然不妥。由于技术及部门等级等的限制,作为一个地市级的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其权威性不够。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发布权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可现实中工商部门也多有发布类似的消费警示信息,在发布的主体上也比较混乱。同时,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发布的级别没有作出限定,包括县一级在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有权发布警示信息。显然,不论从能力来看,还是从权威性、重要性来看,这已超出了县市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能力范畴。特别是,县级政府部门都可以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如果不同地方发布出不同甚至是迥异的信息,消费者该听谁的?这无疑会造成市场混乱,须引起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