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发展关键在于解除“三大枷锁”

2009年12月30日 13:31   来源:荆楚网   范佳富

  据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统总结2009年“三农”工作,重点研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政策措施,全面部署2010年的农业农村工作。

  虽然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百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三农” 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笔者以为,我国“三农”稳步发展的关键在于解除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三大枷锁”-----制度、法律、公共政策。

  首先,制度性原因是造成我国农村落后,农民贫苦的总根源。一方面,制度是决定资源分配效率最关键的因素。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制度的负面作用加剧了农民的贫困。另一方面,一些制度造成了城乡人民之间权利的不平等。权利不平等最主要的表现是身份差等,掌握公共权力的群体为了维护某种利益或社会秩序,以法律、法规等合法形式对社会成员的身份予以人为的划分,以身份的不同对社会成员的地位、权利、义务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如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这些不同的身份标志意味着地位、待遇的高低与权利、利益的大小。我国因为身份差等导致的权利不平等现象可以说是俯首皆是,且大都有法律依据,是一种公开的合法的不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许多法律不是在倡导和保护平等权利,而是在制造和保护不平等权利。例如农村考生高考录取分数线远高于城市考生,农村按人口比例的人大代表名额远低于城市等。

  其次,法律因素造成了农民权利的相对贫困。依据宪法,我国公民“人人平等”,但是我国农民却没有享受到平等的权利,甚至连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也没有享受到。在我国,虽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但由于缺乏民众参与意见的程序保障,往往使农民的利益难以通过立法途径实现。农民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远离权力中心,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社会网络资源匮乏,在影响到他们命运的决策时,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也许有人说人大代表代表了农民的利益,可是又有多少人大代表是农民身份呢?又有多少人大代表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呢?殊不知,政府的权利对公民权利而言是从属的、派生的、权利优先于权力。

  最后,公共政策既是导致我国农村长期滞后于工业的历史性原因又是现实性原因。长期以来,国家以农业的发展为代价谋取工业的发展,通过对农业的掠夺性政策和工农业剪刀差掠夺农业扶持工业。政府的政策偏向城市而抛弃农村,甚至不惜以牺牲农业发展来促进工业发展。若一个国家的公共政策从满足国家、社会需要的力量蜕变到为满足强势阶层或利益集团的一种手段,则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导致利益关系失衡。

  因此,笔者以为要想促进“三农”健康稳步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让广大农民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馨,必须根除制约“三农”发展的“三大枷锁”,推翻长期压榨农民的“三座大山”。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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