浇开水讨薪悲剧中,公权力是否缺席

2012年09月10日 06:43   来源:红网   李松林

  来自安徽26岁的小伙史某在烟台做工程,但是工程做完后劳务公司一直没有将剩余的工程款结清,史某讨薪遭拒,一气之下就拿起暖瓶把开水浇到了自己的后背上,导致自己脖子背部均被烫伤。劳务公司称,正在妥善解决发工资的事情。(9月9日《半岛都市报》)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民工讨薪的话题大有越来越热的趋势。先是八月底河南开封农民工跪拜包青天喊冤讨薪,接着网络曝出中铁六局组织黑社会暴打讨薪农民工的消息。眼下,这位26岁安徽小伙为了拿到剩余工程款居然不惜浇开水自残,真是让人感叹民工讨薪的无奈和艰难。

  毋庸置疑,按照劳务市场原则,付出劳苦应当得到报酬回报。然而,在现实中各种拖欠薪资的情况却并不少见。“浇开水讨薪”看起来荒唐,实际是民工们走头无路的被迫性选择。试想,如果能够顺利拿到薪资,谁还会对劳务方“死缠烂打”?如果不是讨薪被拒,求援无路,谁又会在情急之下拿着暖瓶往自己身上浇?有人说这些民工行为过激,性格冲动,但问题的真正核心是,到底是谁欠了谁?如果不能把握这个前提,一切的旁言旁语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对于该事件,有两个问题值得反思。其一,面对讨薪被拒,农民工为何没有选择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反映?是对其不够信任还是本就没有这种维权常识?其二,当地劳动部门对此事的“不知情”是否算是一种不作为?事件发生后,劳动部门有没有及时介入,积极了解情况并进行妥善协调和处理?

  这些年来发生过很多起民工讨薪的事例,其中不乏一些令人唏嘘心疼的悲剧。在这些事例的背后,我们往往都看到了一些公权机关的缺席,这是遗憾,更是尴尬。因为,早在几年前国家对打击资方欠薪就下发了不少文件和决议,国家维护民工讨薪的决心也越来越大。比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早在2003年就发出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实行至今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对于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由此不禁让人发问,这些“高压”决议和文件实行多年,为何拖欠民工薪资的情况仍在曝光,“拜河神”、“拜包公”、“浇开水讨薪”的荒唐现象还在一幕幕上演?

  “浇开水讨薪”的悲剧业已发生,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在延续。要想党和政府维护民工讨薪的决心踏实“落地”,离不开各地各级政府机关的有力执行。阻止民工举起暖瓶残忍地浇向自己,公权力不能缺席。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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