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募捐提成”可以,没有透明不行

2012年08月27日 10:41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近日引起热议,被网民指责是“骗捐”。施乐会对此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应实现和谐共赢。(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在慈善尚不成熟的生态下,对于慈善组织的运作模式,人们往往并无共识。善款流向、募捐提成等,也动辄遭疑。

  施乐会因“最高提成15%”饱受质疑,被指责是“骗捐”。这不是孤例,早在2007年,河北民间慈善组织“402爱心社”,就曾因每次从善款中提取7%,而被质疑是“打着爱心幌子敛财”。由此可见,对于募捐提成,公众还缺乏趋同的认知逻辑。

  募捐提成,果真就等于“骗捐”“敛财”?其实不然。慈善不是做生意,但却并非无偿的。其募捐、管理、服务,终究需要成本,若差旅费等全由社工自掏腰包,难免会削弱他们积极性。基于此,按比例支付佣金给筹款人员,已成慈善领域的国际通则。在我国,慈善组织可抽取10%的管理费,也成了行规。

  由此看来,将募捐提成视作“骗捐”,未必公允。在“费用自担”的模式下,社工在自损代价下势必缺乏动力;而“有偿社工”,却能以物质激励和风险嫁接,来激起社工的热情,也让其感到募捐压力,避免懈怠。因而,“募捐提成”合乎情理。

  可即便“募捐提成”并无不可,提成比例也应与募捐成本匹配。最高15%的提成比例, 会否造成负面激励,委实难料。若社工为了提成,采取超募等方式,疯狂地募捐,甚至不惜信息轰炸,不免适得其反,也违背了捐赠者的意愿。

  2010年,慈善家曹德旺就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订了一份“苛刻捐款协议”。协议中规定:2亿元要在半年内发到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在3%的提成比例下,15%的上限未必显得多了些。

  与其说,公众的质疑点是“捐募提成”本身,倒不如说,他们是在对募捐透明性、可监督性心存疑窦。

  事实上,若募捐信息足够透明,募捐成本几何,完全可以看得见。提成比例是高是低,一目了然。正因善款募集信息含糊,公众担心,在“最高15%的提成比例”中,会有分肥空间。在闭门运作下,募捐成本,只能是笔模糊账;社工是否以提成为牟利手段,为获取报酬而放松对受助对象的审核,抑或超募,也无从得知。

  再者,施乐会的“社工”,并非职业募捐者,而是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其志愿性,本就与“有偿性”有抵牾之处。他们筹款资格,也未必经过了专业认证。他们能否提供专业化的慈善服务,也是存疑的。

  更何况,在现实运作中,“有偿募捐”带来的募捐方式失当,也造成民众反感。志愿者为完成募捐金额,发送募捐信息过频,以至于发送“垃圾短信”,都会刺激民众的情绪。

  慈善机构,毕竟是公益平台,这就决定了,它当规避“牟利”倾向和僭越空间。若是募捐没了透明,也无专业性,那势必会被掩埋在舆论的口水里。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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