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但关于其“每个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网民指责为“骗捐”的伎俩。施乐会对此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这些年,关于慈善组织、公益机构的“丑闻”满天飞,社会大众对其之信任已然降至冰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今它们之所以面临这种“人人喊打”悲剧局面,很关键的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公众的拳拳爱心得不到组织者的珍视与爱惜,被践踏、被利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正如《马太福音》中所说,“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
如今被广泛质疑的“募捐提成”,其实也不算什么新闻,只是“慈善管理费”换上的另外一个马甲而已。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国内公益慈善机构据此一直以来都有在捐款中提取10%的“管理费”的“明规则”。只不过在劝捐过程中,相关组织很少开门见山地向公众说明清楚,让人感觉有“坑蒙拐骗”之嫌。
事实上,早在2004年,湖南省也曾出台《湖南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办法》,其中规定,为了调动社会募集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社会募集者需开支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劝募者可从所募集善款中得到8%至15%不等的劝募提成。由此看来,所谓的“募捐提成”并非个例,可以说在业内已相当普遍。甚至在NGO更为发达的西方国家,执行性的公益组织行政经费超过20%、30%的也并不少见,但前提是其财务报告、资金去向能够让公众信服。
其实,募捐能否进行“提成”并不是最关键的,更重要的是公益的执行效率问题。如果在募捐前通过事先声明的方式提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正当的执行成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必须保证其余善款百分之百用到实处。可国内公益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就在这——提取高额的“管理费”(或曰“提成”),其余部分却仍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而是被人为折损和消耗掉了,如各地经常爆出的“善款被非法侵占”、“捐款被官员贪污”、“捐建援建项目不达标”等等。
此次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的施乐会只是众多慈善组织中的一只不幸的“替罪羔羊”,因为它背负的骂名是中国多数公益慈善机构本应承担的,它也只是暴露出了中国公益慈善乱象的冰山一角。财务信息不公开、资金流向不透明,猫腻和潜规则横行,这些症结如无法解开,“中国式慈善”的公信力也终究难以提高。相较于一般企业与机构,公益慈善组织更应“流着道德的血液”,因为如果连非营利性机构这最后一块圣土都无法保持应有的纯洁,那么何以说服那些逐利的企业和商人大发慈悲、救苦救难呢?
可以说,公益慈善,是一个永远说不完的话题,特别是在当下公民观念复苏、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背景下,每个人都是公益慈善事业的监督者。面对层出不穷的欠合理的公益项目设计、不正当的慈善游戏规则以及非法的运作操纵手段,公众可以“用脚投票”并大声说“不”。时代在进步,倒逼着公益事业向前迈进,这可喜,亦可悲。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