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车祸,死亡36人,仅仅是给公众一个说法?

2012年08月27日 08:33   来源:荆楚网   汶金让

  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安塞县段化子坪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由内蒙驶往西安的双层卧铺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包茂高速安塞段K484+95米处,与一辆大型罐车(装有甲醇)追尾,造成两车起火。目前已造成36人死亡。国务院已成立调查组。(8月26日新华网)

  今天各大媒体都被这一悲伤的消息占据头版头条,正当媒体和公众的眼球被哈尔滨大桥跨塌一事吸引的时候,一个特大事故掩盖了较小事故的“光芒”,整天生活在这样不安全的世界当中,着实令人痛心。但最撕心裂肺的是那些遇难者的家属!

  一次长途旅行,没想到走上的是一条不归路,如此惨痛之事故震惊中国和世界。国务院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安监总局及公安部相关领导紧急赶赴现场,这是照例的新闻,许多有智之士反思的是:国务院的调查组应该调查什么?仅仅是给公众一个说法吗?这样的归因归责之代价也太大了些!

  交通事故猛于虎,确实盖过了“苟政”,我们再一次领会了这句以生命作为注解的“古训”的含义。从媒体公布的初步结果看,事情非常简单,两车追尾了,一量满载旅客的双层大客车撞上了一辆拉着甲醇的大罐车,人与危险物品相撞的结果是,39人的双层大巴只有3人幸运逃生,而36人在睡梦中被卷进火海,而这不是一场集体葬礼!

  面对这样的不安全事故,我们难道只能为死难者哀悼,为幸存者祝福?成立国务院调查组应当查出些什么?能不能起到减少此类事故频繁发生的作用?这些问题不能不令公众反思。

  从去年至今年,造成41人死亡的河南信阳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5人死亡的滨海高速交通事故、湖北仙桃“7。4”特大交通事故等一个个重特大事故仍然历历在目,如今又添新故,人们不仅要问,这些重特大交通事故真的不可避免吗?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与交通事故频发的恶性循环难道真的是人类的追求幸福生活的“死结”?!

  每一次重大事故公布的原因各有不同,可追责方式基本相同。成立调查组,给公众真相的同时,对相关人员和管理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这是法治社会之必然。而这样的公开在我们的社会似乎成为一种追求真理的“奢侈”,仿佛不成立国务院调查组便不可能有实事求是的结果似的。只有国务院“上手”才能见到真相,这是法治社会之哀事。每一次事故总结的目的,不应仅仅是追责,而应着眼于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以防止更多事故的发生,这应当成为调查组工作的重点。真相和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实不是公众和媒体所关注的重点,如何预防下次事故发生才应是调查组工作的核心。这一点是最应该被牢记的。

  每年约10万人的交通事故死亡数字似乎已经让我们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公众“麻木”,好像这样的死亡方式是一种必然似的,人们只能对死难者感叹,而对自己能身处事外感到庆幸。为什么在一的总是普通群众?公共交通何时才能让人民群众放心?政府管理上的失职难辞其咎。自己没有坐那一趟车,这是幸运,但你能保证自己不坐下一趟肇事车辆?一个安全文明的法治社会有赖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但政府之管理职责永远处在安全的第一位。

  监管漏洞、马路杀手、客车安全性能、危险物品运输等等,每一个薄弱环节都可能是死亡的原因,不管规格多么高的调查组,如果不能找到堵绝或减少以后事故的发生的有效办法,建立起防患于未然的常效机制,一切都是空谈!谁也不想自己是延安特大交通事故中逃离危险的那三个人,你说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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