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的余富章家住湖北房县军店镇军店街社区,因生活困难,却一直与低保无缘,于是不断向镇、县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吃低保。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引发一场“低保地震”,进而获取了一份民政系统内部人士提供的房县低保名单。他反映,里面暴露的问题触目惊心,“一人多地冒领”、“死人冒领”、“高报低发”、“只报不发”等问题,引发了当地民怨。对此,房县民政局给出的解释是:不存在腐败,信息混乱缘起临时工录入不规范所致。(7月31日《半岛都市报》)
“临时工”惹祸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已经见怪不怪了。伴随着改革开放“临时工”一词应运而生,随着企业改制和社会发展,“临时工”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是在销声匿迹一段时日后,仿佛又回到了我们的身边。特别是近年来“临时工”一词的频繁出现,倒是让人匪夷所思,因为它几乎成了惹事闯祸的代名词。
“临时工”惹祸可谓不胜枚举,街道办人员殴打记者说是“临时工”,城管粗暴执法说是“临时工”,女警发飙骂人说是“临时工”,政府人员开车肇事说是“临时工”,民政部门信息录错也说是“临时工”……不一而足。近年来社会上似乎有一种“潜规则”,大凡有人惹祸,单位或部门都说是“临时工”干的,于是来个一辞了之。“临时工”像是一张膏药,“哪痛往哪贴”。不可否认,以“临时工”为借口,是责任单位金蝉脱壳的一种伎俩,而且屡试不爽。但是,我们先抛开单位拿“临时工”作为搪塞、推托责任这一点,“临时工”出事概率之大,也是不争的事实。
一些单位或部门对“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待遇、福利、晋级等方面不一视同仁,“临时工”拿着低薪却干着重活,工作条件差,安全保护缺乏。不仅如此,就连培训、教育、管理也“一企两制”,导致“临时工”与单位“两张皮”现象严重,不但工作“吃力不讨好”,还时常被歧视,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机动”员工。这些本身就注定了“临时工”成为事故的“高发群体”,更不要说当“替罪羊”了。从“临时工”自身来说,地位之低下,工作条件、待遇之差,没有奔头,工作对他们没有什么吸引力,出了事大不了卷铺盖走人。
平心而论,就算是“临时工”,而其一旦成为单位员工,就应该对其与正式工一视同仁,即使其惹祸出事,单位也难辞其咎,也应负连带责任。若有关方面在处理事故时,能遵照这样一条法则的话,不光拿“临时工”挡箭的现象会绝迹,对“临时工”的种种不公待遇恐怕也会减少很多了,“临时工”也就不会频频惹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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