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凌晨,深圳市两车司机因闪灯催车起争执,奥迪车女司机电话招来一辆O牌车,车上下来4名便服男子围殴捷达司机近20分钟。其间,女子叫喊:“他们就是派出所来的。打死他!”事后,捷达司机赴派出所报案,警方称打人者是巡防队员,将对其私用警车进行处理。(7月6日《南方都市报》)
交通环境中,由车辆刮擦、挡挤引发的争执屡见不鲜。对此,车主间往往抱怨一下,甚者概莫赔钱了事,打架者则不多见。然而,出现争执,继而叫巡防员围殴的事件则是罕见。此外,在被打者报案后,打人巡防队员所在的派出所的“欠揍”、“打人者是临时工”言论,也让观者忿然。作为执法机关,派出所对于自己辖下的人员理应严格要求,处处伸张正义,服务群众。而不是搬出临时工作挡箭牌,虚与委蛇,“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镇定思痛,笔者认为,追责“警察”打人,不能因临时工而止步。
新闻中,司机因为催车引发争执,继而动手,本属于治安事件。随后,牵扯进巡防员朋友,引发围殴,则让事件向刑事案件升级。而执法人员的参与,一方面,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光辉形象,让事件恶化;另一方面,也让公权力的“蛮横”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然而,事件报案后,受害者在派出所的遭遇,再次引发舆论质疑。的确,打人者中带头的是巡防员,相关部门眼中的临时工,但是,这不应该成为派出所推卸责任的借口,更不应该就此草草了事。作为执法机关,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理应严格要求,违法必究,使打人者伏法,被打者的权益得到补偿。此外,对于当事派出所而言,也应该明晰责任,对于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进行严格把关,规范警察队伍建设。而不是动辄以临时工为由,“明哲保身”,其背后暴露的是不作为,以及“偷换概念”的逻辑。
一直以来,临时工屡见报端,不论是城管打人,还是医疗事故,他们总是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他们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事业单位编制短缺,准入制度不严格;另一方面,则是用人单位监管松懈,对于权力的“粗放”意识。新闻中,当事派出所对于巡防队员的不法行径,采取漠然态度,反而着眼于公车私用,甚至部分执法人员,对于受害者恶语相向,则将相关部门对于临时工不重视,自身责任不明,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的渎职行为,暴露无遗。
为今之计,对于巡防队员打人事件,当事派出所理应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严惩,高扬正义与法理的光辉。此外,对于当事部门的管理松懈,高层也应该追责到底,不放过管理层面的纰漏。最后,我们关于临时工的准入,管理制度,更应该引起反思与重视,这才是避免临时工事件此起彼伏的根源。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