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透明性较低
随着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的推动,小额信贷行业经营透明性不断提升,诸如小额信贷机构主动披露财务信息,小额信贷机构评级的崛起和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行业经营的透明性,这有助于吸引外部投资者。但是,小额信贷定价透明性依然不高。2007年,墨西哥小额信贷机构Compartamos IPO上市,根据其披露的信息显示,该机构小额信贷年利率高达80%以上,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小额信贷定价的热烈讨论,尤其是如何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盈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平衡。2010年,印度小额信贷行业爆发了规模非常大的信贷违约危机,这次危机与小额信贷定价不透明、穷人过度负债有直接关系。小额信贷定价不透明主要表现为:
第一,实际利率与所宣传的利率不相符。很多小额信贷机构所宣传的利率较低,但是客户实际支付的利率却非常高,这主要在于小额信贷机构使用了特殊的计息方法。小额信贷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余额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和一致费率法(flat rate)。相比较而言,一致费率法在信贷存续期内始终按照本金初始额计算利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者利息支出,提高了实际利率。以年利率为48%的30000元小额信贷为例,采用一致费率法支付利息后,该笔小额信贷的实际年利率为82%,大大高于小额信贷机构宣传的利率水平。调查数据显示,在印度有近58%的小额信贷机构使用一致费率法计算利息,仅有42%的小额信贷机构使用余额递减法计算利息,这说明小额信贷机构使用一致费率法提高信贷实际定价的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
第二,信贷定价未包括各种其他收费。小额信贷机构在收取利息收入的同时,还强制要求借款者承担信贷管理费、购买小额保险等额外支出,这部分费用支出并没有包括在贷款利率定价里面,这对于小额信贷借款者也是不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信贷偿付压力。实际上,额外的收费也应该纳入信贷定价范畴,让借款者了解获得小额信贷的实际成本。
第三,小额信贷市场定价信息不完全。随着小额信贷行业的不断壮大,各个机构提供了各种不同期限、不同金额、不同抵质押条件的小额信贷产品,但是借款者无法对各个信贷产品进行很好的比较,而且各小额信贷产品的定价水平也没有明确披露,这造成了小额信贷市场定价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利于借款者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信贷品种和机构,也不利于提高行业竞争性以及小额信贷机构的定价公平性,将降低行业运行效率。
小额信贷透明性监管措施及评价
(一)设定利率定价上限。设定利率上限是最普遍的做法,有近30个国家都采用了利率定价上限的做法,以限制小额信贷定价上限。我国也对小额信贷定价设置了不高于基准利率4倍的利率上限。但是实证研究表明,这种定价上限的做法可能起到反向激励的作用。由于信贷额度越小,其耗费的管理费用、交易成本越高,由此信贷定价越高。设定利率上限后,如果信贷定价无法覆盖交易成本,那么小额信贷机构就不会涉足此类交易,这就意味着利率上限将使部分小额信贷失去供给机构。
(二)规范小额信贷定价方式。部分国家规定小额信贷定价要采用年利率报价(annual percentage rate,APR),这种定价方式有利于客户直接比较不同小额信贷机构的借贷成本。在此基础上,部分国家还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实际定价要将各种收费、强制存款等信贷条件都考虑其中,综合反映信贷偿付成本。当然,APR的信贷定价方法也存在不足之处,就是小额信贷多是短期的,多为半年以内甚至几个月,时间越短,小额信贷定价就会越高,因而将短期信贷定价折算成长期价格,有可能误导客户,或者不能反映这些短期信贷的特点。相关研究也显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很高的定价,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借款者支付困难,进行债务重组。因而,高定价也是小额信贷机构规避风险,降低损失的一种方法。
(三)加强小额信贷定价信息披露。为了进一步提高小额信贷定价透明性,印度等部分国家开始尝试,搜集小额信贷定价信息,制定信贷定价曲线。目前,我国温州、广州等部分城市也开始定期公布民间借贷资金价格水平,这对于小额信贷定价也有很大的参考作用。这使得小额信贷机构定价信息更加透明化,更具有比较性。2008年开始,MicroFinance Transparency已开始搜集全球小额信贷机构的定价信息,并绘制出信贷金额、定价曲线,帮助小额信贷客户了解当前市场定价现状。不过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不足,诸如各国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产品因目的、条款、期限等定价不同,如何将其转化成可比的定价存在一定困难;其次,样本搜集需要具有一定代表性,小额信贷机构是否能够配合也存在一定难题;再就是定价曲线是否能够定期及时更新决定其对小额信贷客户的使用价值。
(四)投资者将定价透明作为小额信贷机构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目前,国际主要的小额信贷投资者、资金捐赠者对于小额信贷客户权益保护,对于信贷定价透明性都非常重视。这些投资者在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之前的尽职调查中,会针对定价透明进行专门调查、评分,并写入投资条款中,定期检查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就定价透明性进行汇报。《Confessions of a Microfinance Heretic》就揭露了接受投资的部分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各种不良手段向借款者制定高价以牟利的手段。这说明,虽然小额信贷机构投资者重视信贷定价透明性,但这里面也存在监督、落实以及委托代理的问题,致使部分机构并没有真正落实定价透明性要求。
推动小额信贷定价还需更近一步
第一,进一步推动行业定价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推动小额信贷定价透明性,最有效的方法还在于进一步推动行业定价信息的公开化,定期公布行业定价信息,这既有利于了解行业内定价趋势,也有利于小额信贷借款者的定价比较。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从现阶段看,金融危机后各国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但是小额信贷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其受到的保护和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就小额信贷客户方面,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金融知识的教育,提高他们对相关产品、条款等的了解,提高其对信贷产品以及对自身偿付能力的认识水平。
第三、研究衡量小额信贷机构定价透明性的具体工具。虽然现在国际社会大力推动小额信贷定价透明化,但是尚没有比较好的工具能够更直观地进行判定。现在的主要工具是采用问卷形式,通过打分的方式来评价小额信贷机构的定价透明性,这种方式主观性较大,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定价透明性工具的研发,推动评价体系的建立。
第四、将小额信贷定价透明性进一步融入到监管当中。现在各国监管者对于小额信贷定价透明性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在现有监管体系中还比较缺乏相关约束。因此,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监管的力量,增加定价透明性监管力度,以期进一步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定价透明性。(袁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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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