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营改增"扩容 结构性减税促服务业发展

2012年07月27日 06: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7月25日新华网)

    事实上,“营改增”带给我们的利好还不仅仅是减税。

    除了降低税负之外,“营改增”更为重大的意义在于极大地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试点的服务业企业由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所服务的产业链上的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降低了客户购买服务的成本。此外,在原营业税体制下,各个服务分包环节重复缴纳营业税,不利于企业业务的集成;而“营改增”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显然能优化产业分工和相互协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此项改革的力度较大、针对性很强,政策的实施效果也非常明显,既能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又可增强制造业发展能力。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这项改革试点至今已半年有余,来自试点企业以及财税部门的信息表明,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促进产业发展的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现在看来,上海的试点时间虽然不长,但效果明显,经验可鉴。我们知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更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就曾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将会降低整体税负。“结构性减税最根本的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会降低进入改革的产业的税负,同时也降低了制造业的税负。”而今,国家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同时提出,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这些信息都表明,被国人寄予厚望的结构性减税进程,无疑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因此,“营改增”更大作用还在于通过完善税制,促进经济整体发展。有研究表明,“营改增”实施,大体上可以带动GDP增长0.5%,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大体上可以提高0.3%,居民消费可以增长1%,出口的增长能够拉动0.7%,同时还可以直接带来新增的就业岗位约70万。由于第三产业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占据较大的比重,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在所有的领域集中推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则第三产业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所以,对于“营改增”,税务部门不必纠结于因此“少收了三五斗”,因为结构性减税本身就是要做到“减”的。如果“营改增”后,税收不减反增,那就不对了。个别行业、企业也不必纠结于可能存在的“不降反增”,因为任何税改都不可能惠及所有。企业因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改增”初期,个别企业税负可能增加是正常的。更何况目前我国只在少数地方和领域试点,难免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这具体到个别行业、企业,也可能使减税的效果被打折。

    应当指出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制度本身仍有待继续完善和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研究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相应提高,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适度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探索建立留抵税额退税等制度,使增值税在广度和深度上与国际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更加接轨,为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这样,结构性减税就更加令人期待了。(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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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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