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官如何更“艺术”地拒贿、拒请,此举应该说不无新意。但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腐蚀、利诱,法官最需要的恐怕是对于法律的敬畏,这才是拒腐最有力的保障。
法官无疑是懂法的,日常交往中哪些行为可能会妨碍司法公正,自然能够分辨得清。至于对法官的公然行贿、送礼,则更不用说,完全能够依据法律常识加以判断,并应当明确拒绝。对于各种腐蚀、拉拢、利诱的不法行为,法官理应拒绝,这是个原则问题。至于能否做得更加周到、周全,更有人情味,已经是技术层面的枝节问题了。
现实中,公众更为担心的不是法官是否会“艺术”地拒腐,而是能否坚定地守法。因为,面对不法之徒的腐蚀,一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是不知该如何拒绝,而是压根没有想到去拒绝。去年4月,广东湛江法院爆出腐败窝案,9名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法官原本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却将司法公权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让法律丧失尊严,让法官这一职位蒙羞。
事实上,人们对于司法人员能否廉洁奉公越来越关注。去年3月,在全国“两会”召开前,《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联合推出大型网络调查,共有6434人次参与有关“司法公正”的调查,其中67%的投票者认为“司法腐败,权钱交易”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根源。
从自然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是理性的命令。但法律条文不能自动产生效力,也不能机械地理解、执行法律,而要通过司法人员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能动地执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司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关系着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因此,法学家卡尔·卢埃林曾说:“在我看来,那些司法人员在解决纠纷时的活动,就是法律本身”。
法律被信仰、被遵循,首先执法者必须敬畏法律,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面对各种人情的困扰、钱财的诱惑,现实中的法官恐怕最需要的不是如何委婉拒绝的艺术,而是发自内心对于法律的敬畏与遵循。
因此,要让法官敬畏法律,不仅需要依靠法官自身的觉悟与修养,更需要完善促进法官敬畏法律的制度环境。这需要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打击力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人员真正确立对于法律的敬畏,才会让他们在面对各种腐蚀、诱惑时,不仅努力做到善于拒绝、艺术拒绝,更会坚定地做到敢于拒绝、勇于拒绝。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