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不能靠法律包打天下

2012年06月29日 06:35   来源:羊城晚报   杨 涛
    在公共场所插队、抽烟、随地吐痰、随手丢弃垃圾、强行讨要等不文明行为将有望依法规范,并受到相应惩处。媒体6月26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将率先通过立法规范市民文明行为,首轮民意调查为期10天,即日起至7月6日将对何种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处罚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我不反对通过立法来规范市民的行为,甚至认为许多行为确实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让不文明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像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吸烟这些行为都可以进行规范,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但是,将市民所有公共行为都用法律来规范,用惩罚作为后盾,以法律手段来促进市民行为文明,多多少少有些“法律万能”思想,这种法律“乌托邦”恐难圆梦。

    有些行为恐怕不是文明不文明的问题,而是涉及更深的利益博弈。比如,问卷中提到,你是否同意处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占道经营,表面上看是一个不文明的行为,但是,在市民看来不文明的行为在那些弱势群体身上却是生存权的体现,也许市民都需要干净整洁的城市道路,但是,弱势群体更需要他们的生存。如果简单地进行立法处罚,能说实现了正义吗?

    也有些事情恐怕就是属于道德范畴,法律还真不好介入。比如问卷中提到,你是否同意处罚“知道自己占有场所中有尸体或是需要救助之老弱伤病,而不向政府机关报告”的行为。及时救助或者向政府报告“需要救助之老弱伤病”,是值得鼓励的行为,但不及时报告,恐怕就不要处罚他,毕竟不是他的行为造成了公民的“老弱伤病”,他的不报告行为并没有伤害到谁。因此,他的不报告行为要受到道德谴责,但对他进行处罚恐怕师出无名。

    还有些事情,过去纯属道德的范畴,现在用法律来规范并无不妥,但是,若要强制而实施之,并以处罚为后盾,恐怕会沦为一纸空文。比如,对在“公共场所插队”的行为,许多人都深恶痛绝,但是,如果将其作为一项可以被行政处罚的行为,那么,鉴于我们普遍存在的插队现象,要有多少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如果根本没有这么多人来执法,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又将遭遇挑战。

    我理解用法律来促进市民行为文明的苦心,不过,法律本身恐怕并不是万能的,需要和道德和一些自律规范相结合,要从改变人的内心做起;即便是一些行为规范要写入法律,恐怕一些规范也不宜直接设置处罚条款,而是用宣示形式表明立法的态度,指引市民向文明方向行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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