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醉驾不远”免刑 距离法律渐远

2012年06月20日 06:59   来源:西安晚报   邓海建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一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这样明晃晃的违法行为竟然能在司法程序的眼皮子底下全身而退,相信侥幸酒驾和将要醉驾的司机,看到这样的新闻无不欢欣鼓舞,至少,是少了些后顾之忧的。

  你看,虽然全国整治酒驾、醉驾很“吓人”,但只要“驾驶距离不远”,不仅刑责免了,连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一般罚则都免了。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你若再追问,回答就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内”;若还不死心,给你个“涉密”的闭门羹了事。

  正经八百的质疑显然已经丧失了意义。真要对抗这个诡异的判决,随便拎个法条就能厘清是非。譬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譬如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醉驾行为也进行了更严厉的约束,其中规定“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再不济,当事人所在的街道还有该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5月28日印发的《机关公职人员“九不准”规定》。铜墙铁壁之下,违法行为竟然被轻飘飘“豁免”,“涉密”二字岂能堵住民意的嘴?

  换言之,醉驾是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要看行为造成的后果怎样。假设“驾驶距离不远”就可以免于刑责,甚至原地复活,这样的奇迹无非是法外开恩的一个豁口。一旦这个“弹性漏洞”弄成既定事实,不难想见,各地司法部门会循着“驾驶距离不远”的路径,找到更多的“黄马褂”:譬如醉驾的时候没有抢劫,社会危害不大;譬如醉驾撞伤人但未致死,也算影响轻微……至于500米还是5000米算“距离不远”,更是无限度的自由裁量——再说,既然醉驾都平安了,酒驾又算多大的事呢?

  一个街道办官员,醉驾却“驾驶距离不远”,地方法院、检察院、街道办等保持了一以贯之的让人看不懂的姿态——即便这真是一场法学史上的“传奇”,从尊重那些因醉驾入刑公民的知情权来说,恐怕也不能以“涉密”而敝帚自珍。“驾驶距离说”不仅让人联想起去年的“因公醉驾”,交警部门也是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于是下限处理。此事一经曝光,相关方斯文扫地,网络神曲《我为祖国喝茅台》于是一炮走红。法律蒙羞的裁决,不过是因为权重于法之后,规则成了绕指柔。

  酒驾或者醉驾了,想逃脱罚则一点也不奇怪。但一堆刚刚铁面无私的制度,转瞬就温柔多情起来——忽然生造出一个“驾驶距离不远”的说辞,权力公信如何自圆其说呢?问题的背后,就怕有一些价值与秩序,渐行渐远渐凋零。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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