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退休国企老总何以能侵吞4000多万?

2012年07月07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退休干部,理应怡享天伦。即便想发挥“余热”,或者凭能力再挣一些钱,也要遵纪守法,而不是违法乱纪。

    然而,有些人就是如此不甘寂寞。据《经济参考报》(7月4日)报道,上海一名1998年就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干部、国企老总——吴小莉,不仅退休以后又担任了10多年的国企老总,还侵吞了4000多万元国有资产,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

    近年来,被查处的国企老总贪污腐败案件很多,案值也越来越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多则上千万、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但是,像吴小莉这种退休以后贪污、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案件倒也不多见。

    那么,为什么吴小莉能够如此“例外”、如此“幸运”?她不仅退休以后又担任了10多年的国企老总,还在被免去法定代表人后,继续以“董事”身份掌管企业好几年,并一举将4000多万元国有资产转入私人腰包呢?

    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吴小莉是一位“能人”,能把一个半死不活的企业搞得很“红火”。实质应该是,吴小莉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权期间,早已将方方面面的关系“摆平”了。不然,不会4000多万资金被其转移到账外也无人问津,甚至还在积极地“支持”和“帮助”她把公司改制掉,把4000多万国有资产“名正言顺”地转入个人腰包。

    我们说,“能人”退休以后继续发挥余热,本是一件好事,毕竟经济社会要想更快更好地发展,就必须发挥“能人”的作用,让“能人”有更多的作为。这些“能人”,既包括在职在岗的,也包括已经退休的。前提是,“能人”也要走正道,也要依法办事。

    值得注意的是,“能人”退休以后,凡是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发挥“余热”的,一般都很循规蹈矩,很少出现贪污腐败等方面问题。相反,被原企业或其他国有企业“聘用”,特别是担任企业老总的,就很难说了。吴小莉能够将4000多万元资金转移到账外,并落入私人腰包,就是最好的例证。

    也许有人会说,吴小莉案只是一个个案,没有代表性。笔者不这样认为,个案的背后,至少反映了两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一是退休官员和老总如何发挥“余热”问题;二是对国有企业老总应当如何监督的问题。

    前一个问题,从表面看,似乎不应当成为问题。

    退休官员或老总能否发挥“余热”,能否被其他企业聘用,不仅要看自己想不想,还要看单位要不要。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有的官员和老总,用的是期权,是聘用单位“投桃报李”,其“聘用”本身就有太多的猫腻;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退休官员和老总,是被原企业或其他国企聘用。前者涉及官员在位时权力的运用问题,即有没有为日后聘用他的单位谋取利益;后者则涉及到退休官员和老总该不该再到原企业和其他国企担任重要职务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办事,就极有可能异化成权力盛宴、权力寻租。

    那么后一个问题,则是国有企业的老问题了,也是共性的问题。

    从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老总“前腐后继”已成为经济领域一个十分重要而棘手的问题。虽然防止国企老总腐败并不是一件十分复杂、十分艰难的事,国外在这方面也有很多有效并可以学习和借鉴的经验,但这些却很难在中国的国企管理中运用。因为,中国国企老总的权力来源并不是市场公开招聘,而是行政任命。如此一来,国企老总就不是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人,而是“官员”。对他们来说,只要对“上”负责、对少数几个人负责,也就可以使权力不受约束,也就可以一个人说了算。久而久之,权欲和贪欲就会膨胀到极点,出问题比不出问题就要容易得多、方便得多。

    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机关办企业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早在若干年前就已经宣布解决好了,可实际上,根儿并没有真正除掉,许多“脱离”了行政机关的企业,仍然与原机关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不仅如此,近年来蓬勃兴起的政府融资平台,名为实体,实为政府办的企业,很多平台都是政府官员兼任董事长、总经理,一头享受公务员福利,另一头拿着企业薪酬,真正的两头儿都靠。一旦平台出现风险,他们个个都能全身而退。如此,怎能不出现腐败问题?!

    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实制度层面已经没有多少可以钻的空子,关键在执行环节。

    由于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监督,而“一把手”的权力又过大,那么是否存在像吴小莉这样将资金转到账外、隐匿资产等方面的问题,就需要有关方面高度关注、认真清查了。这个问题,不是中介机构提供一份评估报告就能了事的,因为目前中国的中介机构,很多都是只认钱、不认法、不认制度。因此,必须依靠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出面,对需要改制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的时间向前延伸若干年,并向相关利益单位延伸才行。不然,像吴小莉那样的问题是很难被发现的。

    总之,“吴小莉案”告诉我们,国有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国有企业老总需要监督的方面很多。监管能否到位,直接决定国有企业“防腐”问题能否真正取得实效。而如何加强对官员和国企老总退休以后发挥“余热”的管理,也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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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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