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权尤其是针对公民的执罚权,应有谦和节制的美德,即便需要动用处罚权,也需尽最大克制避免执法失当。
因“吃光政府食堂饭菜被拘留”,四川农妇黄满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该案在四川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一起因上访受到处罚的行政案件,在舆论关注下进入司法程序,体现了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法治意识,也反衬出当地行政执法的随意。村民到政府反映问题,在食堂承包人“默许”下用一顿午餐,却被安上“非法聚众上访”的“罪名”,其间缺乏基本因果关系的逻辑展示,难免让人疑惑。
黄满云反映的“成赤高速公路征地”究竟有无问题,现在不好评判,但对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则不难评判,合法的行政处罚前提是执法主体收集到相对人违法的确凿证据。在执法者的处罚决定中,我们并未看到令人信服的违法事实,也未找到合乎逻辑的法律适用。
依据公安局《处罚决定书》,“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菜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从而“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15日。这样的因果推理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在“没有饭菜”和“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否则,食堂突然断电或厨师失误,都可能要被追究类似责任;二是事实表述缺乏印证,如果黄果真带头将饭菜“抢光”,仅此一条便足以治罪,无需搬出影响工作秩序的借口。至于如何“严重影响”政府工作秩序,也缺乏基本的事实佐证。“政府还是照常上班,只是中午有些人出去吃饭,怎么就扰乱秩序了?”当事人的疑问也是公众的疑问。
其实,在上访过程中,究竟有没有影响政府办公秩序,往往是个界限不清的场景判断。或许黄满云上访客观上造成了政府正常工作的不便,但警方的处理必须始终以固定的事实证据为准绳,在证据不清、后果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则应秉承谦抑精神,做出有利于相对人的处理。本案中,警方一方面认定黄满云的行为属于非法聚众上访,一方面却找出吃光饭菜这样的滑稽理由,让人很难认同其行政处罚的内在逻辑,也会留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口实。
行政执法权尤其是针对公民的执罚权,应有谦和节制的美德,即便需要动用处罚权,也需尽最大克制避免执法失当。如果动辄站在相对人的对立面,单凭镇政府的片面之词就对公民施加惩处,这样的执法无助于化解利益冲突,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