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与居民是否“在乎”无关

2012年06月19日 09:38   来源:济南日报   鲁 生

  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7月1日起全国全面施行阶梯电价。近日已有多个省市陆续发布了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并根据听证会意见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第一档电量标准。尽管如此,一些专家仍在为阶梯电价实施中的变相涨价进行辩护,声称“这次居民阶梯电价调整,以居民现有承受力,应该‘不在乎’”。(6月18日《经济参考报》)

  对于这种论调,我们已经十分熟悉。因为每次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涨价时,总会有相关专家出面安抚公众,抛出所谓“不会带动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并未明显增加群众负担”等言论,为涨价辩护。不出意料,在阶梯电价问题上,有关专家又拿出了同样的理由进行辩护。

  因实施阶梯电价而增加部分电费,对于绝大多数居民而言或许的确“不在乎”,即便如此,是否意味着上述专家的“不在乎”论就有说服力了,就能说明借阶梯电价变相涨价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吗?在笔者看来,这种论调是在故意混淆视听、搞乱公众思维,促使公众在误解的情况下接受涨价的事实。其实,阶梯电价的程序正当性要求与居民是否“在乎”无关。

  事实上,社会各界对阶梯电价的最大意见,就是阶梯电价“只涨不跌”。但吊诡的是,各地举行的阶梯电价听证会却丝毫不含“涨价”的内容和材料,等于采用阶梯电价听证的方式完成了阶梯电价分档和电价上涨的两项任务。这无论从听证会的目的、宗旨还是具体程序看,都是不合适的。因为两种听证会目的宗旨、任务、应当提供的材料,以及听证代表关注的重点和听证会讨论的焦点都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合二为一。

  毫无疑问,实行阶梯电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能减排,鼓励节电,利用提高超量电价的方式促使居民少用电。为实现这一目标,最恰当的方法应该是“奖少惩多”,保持总体电费的持平,按照不同用电量来分档设定价格,适当拉开价格档次,体现超量用电多付费。因而,阶梯电价的听证会应当围绕这些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总体与用电成本无关。

  而价格调整的听证,则主要应当集中在审核用电成本、涨价具体水平以及居民的实际负担能力等问题上。当然,并不是说实行阶梯电价与电价实质调整不能一并进行,为了方便工作,节省资源,完全可以在一个听证会上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但必须同时向社会及听证代表提供两个方面的听证材料,这才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最后得出的结论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社会各界才不会质疑“变相涨价”。而目前“以一代二”的阶梯电价听证,在程序上是有明显瑕疵的,正当性不足。

  总之,凡是涉及价格调整的事项,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向听证代表提供经过法定部门审核的成本核算资料及居民实际承受能力的相关资料,否则就不得以任何方式“捎带”解决调价问题。而事实上,我们即将实施的阶梯电价方案恰恰犯了这样的错误,不仅将公众注意力从节能减排节约能源上转移到电价上涨是否合理上,而且还延伸到电力部门的高工资等诸多问题上,进一步加剧了公众与垄断电力企业之间的情绪对立,很值得有关部门总结和反思。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