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入世十年 民间投资开放仍待有效激活

2012年06月18日 09: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长迅速,数据表明,近年来民间投资已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半以上,发展规模和潜力巨大,但在垄断行业和重点领域投资量明显偏低。“非公36条”、“新36条”就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而民间资本进入程度往往与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没有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就没有民间投资的更大、更快、更优发展。

    只有改革,才能为民间投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当年,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同一天,中国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明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非公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2009年国务院出台29条新政,2010年出台了“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内容更加细化。2012年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出台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证监会、住建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十余个部委相继单独或联合公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相关政策文件。

    距国家计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至今已有近10年时间,我国民间投资虽然表现在法律政策层面已无障碍,但通常受阻于行业和领域的体制性障碍。

    在一些垄断行业,竞争管制与歧视性待遇并存,民间资本进入受困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涉及部门利益,民营企业进去备受困扰;有的垄断着一些资源,将民间投资进入视为竞争威胁;一些垄断行业不断扩张,垄断的产业链越伸越长,挤占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行业壁垒和身份歧视,一度使民间资本进入和民营经济发展困难重重。

    鼓励发展民间投资,不仅起到经济稳增长的现实作用,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民间投资是中国投资增长的主要源泉,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非常需要来自民间投资的接力棒。要破除“玻璃门”和“弹簧门”,加快推进民资对内开放,使垄断行业真正放权开放,还需要扫清体制性障碍,比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铁路体制改革等等。在垄断行业改革任务没有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民间投资激活的效果将很有限,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1-5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67743亿元,增长26.7%,高于整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速6.6个百分点,高于去年全年增速2.9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62.2%,比1-4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的增长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

    另一方面,当前民营资本在一些垄断行业的发展空间还非常窄小。数据显示,2012年1-5月份,在铁路运输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仅35亿元,同比增长-11.0%,而1-5月份该行业整个固定资产投资是1082亿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仅占3.23%。1-5月份,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仅41亿元,同比增长89.4%,而1-5月份该行业整个固定资产投资是662亿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仅占6.19%。

    如果政策风险远远大于投资收益,将会制约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如果没有改革护航,在短时间密集出台重镑政策措施,也不见得就能水到渠成。垄断行业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民间投资新政对各地各部门的执行力也是重大考验,应将贯彻落实“新36条”及其实施细则,尽快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政绩考核。

    国家期望民资开放激活,以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但目前民间投资的激活程度还远远不够,民间投资自身还有个结构调整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民间财富规模逐渐壮大,将会使民间投资产生倍增效果,因此民间投资的规模化效果要两三年后才能显现。

    当前,要进一步将改革向纵深推进,完善民间投资环境,加强民间投资保护立法,释放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企上市,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真正有效调动民间资本的力量,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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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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