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领导下井”到“领导陪吃”

2012年06月18日 09:20   来源:千龙网   熊丙奇

  教育部等15个部门近日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自我国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各地不时曝出营养餐安全事故。此次下发文件中规定的“负责人陪餐制”的用意十分明显,就是通过学校负责人和学生“同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这一措施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就像“领导下井”治矿难措施一样,很有可能遭遇“执行难”,甚至会变调。

  其实,我国政府在推出营养餐计划时,就已经对保障营养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想得比较周到,强调“要对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严格食品供应准入,确保食品安全。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学校营养指导。补助资金严格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防虚报冒领。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可是,这些想得很周到的措施、办法,到了现实中,却难以一一落实。

  笔者认为,治理营养餐问题,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下发文件,而是需要踏踏实实地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比如,这次文件提到, 要“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怎样建立膳食委员会,并让其发挥作用?对于不设立膳食委员会,或者设立了不发挥作用的地方,该追究怎样的责任?如果没有具体的问责,这一条措施,就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各地真正建立了能独立发挥作用的膳食委员会,当前存在于营养餐中的诸多问题,基本上都可以通过膳食委员会的参与管理、决策、监督和评价而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参与管理与监督,这比“领导陪吃”更管用,就如在煤矿企业,设立矿工委员会,有权参与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监督一样,是远比领导增强安全意识、亲自下井更重要的事——如此,工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因安全问题拒绝下井,而不用担心失去工作、被扣工资。

  今年2月,教育部曾专门针对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发布指导意见,要求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明确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按照这一意见,如果各校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其实无需再成立什么膳食委员会。但自指导意见颁布后,各地有多少学校幼儿园真成立了能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呢?

  再就是,从已经发生的营养餐事故处理看,几乎都只是象征性的行政问责,而没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众所周知,不论是营养餐供应商的选择,还是供应商供应不营养、不安全的食品给学生,学校却充耳不闻,这背后必然有猫腻,要么涉及受贿,要么涉及渎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些行为是要追究刑责的。可对营养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主要是由教育部门自行组织和决定,在当下的环境中,恐怕很难发挥应有的问责惩戒作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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