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高家村发生溺水事故,6名中学生落入松花江,其中4人死亡。同日,山东莱芜市莱城区高庄村也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1名中学生洗澡时溺水,7人死亡。(6月10日《黑龙江晨报》)
新闻中的两起事故,告诉我们的信息是:夏天来了,溺水事故再次进入了高峰期。谁也不知道,这个夏天还会有多少生命因水而逝。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每年有近3万多名儿童和学生死于溺水。来自浙江省疾控中心的伤害流行病学研究报告指出,在青少年伤害死亡原因中,溺水占41.73%,居第一位,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
夏季溺水事故,有几个典型的特点,一是溺水死亡者多以中小学生和幼儿居多,二是农村孩子明显多于城市孩子,发生在城市的溺水事故也多以外来务工子弟居多。出现这种情况,同样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孩子的安全教育明显不足,二是穷人孩子的夏泳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说白了,两者其实都是公共资源分布不均的表现。
我相信每年夏天,各地教育部门都会下发严禁野泳之类的安全通知,这就是他们承担教育责任的全部内容,总结起来就一句话“注意安全”;随后,学校会召集班主任传达教育部门的通知,然后班主任在班上对学生讲一遍,学校安全教育责任随之履行完毕。事实上,接受过这样的“安全教育”之后,学生们对于溺水的危险根本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既没有相关视频也没有相关照片,紧急应对与急救常识更是毫无所知。
年少懵懂的孩子有爱玩水的天性,教育者不能将安全教育建立在孩子们都有绝对自控力的假设之上,以一纸通知、几句交代作为履行安全教育责任的全部。安全教育做得好与坏,效果存在天壤之别,这就是为什么农村孩子往往更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原因之一。
曾几何时,临水而居的农村孩子,几乎天生就会游泳。可是现在不同了,一来环境变了,年复一年的挖沙让适宜游泳的安全水域大幅减少;二来父母都常年不在身边,没了父母们来教,自然也没了安全的陪伴。在农村地区,尤其是临水而居的农村地区,学校课余开设游泳课程,或者将游泳作为体育课来教的几乎没有。因为农村学校都没有游泳馆,根本没有游泳教学的条件。不仅学校没有,整个地区都没有,不说免费的,连收费的恐怕都没有,孩子们想玩水只能去野泳。
夏天又来了,要阻止溺水悲剧继续发生,一要改变那种“注意安全”式的纸上安全教育模式,二要积极满足孩子们的夏泳需求。在农村地区,即使没条件兴建游泳场,也可以找一块安全的水域,由政府部门出钱聘请教练员和安全员,让孩子们过一个可以安全嬉水的夏天。关键是我们不能无动于衷,遏制“夏天的悲剧”刻不容缓,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需要共同参与,尽最大努力织出一张安全网。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