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强:“丽水试点”旨在发展“普惠型”农村金融

2012年05月26日 06: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浙江丽水市召开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动员大会。这标志着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以“行省共建”模式启动的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大幕正式拉开。作为丽水农金改革发展的见证人和亲历者,笔者感到特别振奋!期待“丽水试点”,走“普惠型”改革发展之路,让农金之光早日普照山村。

    无庸讳言,丽水是“九山半水半分田”,且八成以上是农业人口,属于山高路远,居住分散的农业大市。多年来,囿于体制、机制、政策、通讯、交通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严重缺位,迄今仍有43个乡镇没有金融网点,行政村普遍缺乏完善的金融设施。

    这次“丽水试点”从破解“农金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这两大难展开,着重围绕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惠农政策、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信用、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改进农村支付服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八大体系铺开。

    无疑,这抓准了试点的切入点,是“丽水试点”的核心内容,它不仅符合丽水的实际,也合乎全国农村的现状。虽然银监会曾于2009年10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即2012年底前实现全国各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但这只是覆盖到乡镇,不少山村仍然连基础金融服务也没有。因此,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首先是填补农金网点和农金服务的空白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丽水试点”旨在农金发展“普惠型”,既具有典型性,符合丽水实际,又具备普遍性,可供全国农村借鉴。

    农金改革发展走“普惠型”之路,在上述八大体系的框架下还须有实质性的细化。当务之急的是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多种金融机构,以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大力推动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

    如在创新金融产品上,当积极推行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探索开发涉农保险保单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基金或涉农担保公司,完善担保和再担保相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信贷、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保护和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扶农的积极性;综合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金融资源,提升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同时,应当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帮助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这既能扩宽融资渠道,又能帮助企业节约融资成本。

    此外,还要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农村金融综合配套服务平台,完善惠农卡功能,优化支付服务环境,尽快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村全覆盖,扶持和培育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如此,农村金融在机构网点、金融产品、担保方式、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多元化,将助推农金走上“普惠型”发展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农金改革发展还可借助农村独具的资源优势。比如丽水市,早在2006年便率先开展了林业投融资改革试点,通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使林农手中的“林权证”变成银行融资的“通行证”。仅此一项,到今年4月末,全市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0.55亿元,贷款余额26.62亿元,居浙江省首位,惠及林农20余万。倘若全国农村把山上的树、地里的苗、水里的鱼等农村资源转化成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有效抵押物,不仅有利于解决“三农”融资担保难,还能助推农金改革向“普惠型”方向发展。

    笔者坚信,“丽水试点”的方向合乎中央精神,顺应农村民心。在央行和地方政府及农村金融机构的合力下,一定能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以进一步破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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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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