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伪高新"泛滥的背后是"伪审核"

2012年04月01日 10: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年以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14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1家首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有27家企业明显没有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有近20%的企业是“伪高新技术企业”,是不应该享受优惠政策、资金扶持和到创业板市场直接融资的。(3月30日《经济参考报》)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块“金字招牌”。这块招牌,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市场美誉度,而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能给企业带来许多其他企业所享受不到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而随着创业板的推出,很多企业还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得到一块“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便成了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

    说实话,从理论上讲,将这些企业称之为“伪高新”,有点说不过去。因为,它们都是经过有关部门对照标准进行审查和认定的,都获得了相关的认证文件和认证证书,并轰轰烈烈地被授予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但是,从这些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它们又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部分指标并没有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如有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没有达到3%、4%或6%的最低标准,又如科技人员占全部员工的比重低于30%的要求,再如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低于60%的条件等。

    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却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严重伤害市场公平。一方面,它们享受了其他同类企业无法享受的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和融资,使双方的竞争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另一方面,由于有了“高新技术企业”这块“金字招牌”,市场的美誉度大大提升,也使其他企业与其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

    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却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金字招牌”,纵然企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最终的责任也应当在认定部门,而不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和标准,缺任何一项,都不能认定。

    在标准和条件都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有这么多企业成为“伪高新技术企业”,恐怕就应当好好查查原因了,就应当认真分析一下,到底是企业太“狡猾”还是相关职能部门太不负责任了。俗话说,“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如果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只要职能部门认真审核,也是很难蒙混过关的。即便有个别企业暂时过了关,一旦发现,也可以立即取消其获得的资格。

    遗憾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很好地把关、负责地认定,不仅蒙混过关的企业很多,发现问题后,也没有予以查处,而是不该发的牌子照发,不该给的政策照给,不该批准的上市指标照批。久而久之,很多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也都在想方设法地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的招牌。

    “伪高新”损害的不仅是市场公平,还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往往就差“最后一厘米”。有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金字招牌”,有了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有了直接融资,就等于把其他企业甩在了背后。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珍惜手中的权力,不要再在“伪职能”、“伪审核”、“伪责任”、“伪服务”之路上走下去,拿出点负责的精神,拿出点做事的样子。(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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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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