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石述思:中国减税必须先减官

2012年03月18日 06:44   来源:工人日报   石述思

  两会关于减税的呼声水涨船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实施结构性减税”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接近9万亿元,达到89720亿元,同比增长22.6%。与此同时,财政收入首超10万亿元,达103740亿元,增长24.8%。两项指标远远高于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去年GDP增速为9.2%。

  这带来两个结果:一是公众的“税收痛苦”加重,幸福感打折;二是本身困境重重的中小企业又雪上加霜。

  因此,减税不仅有利于民生,更有利于发展大局。

  现在各界将苗头对准了间接税。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珠三角企业调研后指出,当地企业的税负普遍反映是50%。除了所得税就拿走25%了,其余如教育税、城建税、价格调节基金等杂税就有二三十种,费有18大类,60多项。

  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营,这些间接税和行政收费自然会变相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馒头等生活基本资料都含有苛捐杂税。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也直言:现在已经不只是高档消费品国外比国内便宜,耐克鞋这些大众消费品也是如此,“我们的联想电脑在国内没有办法卖得不贵,有17%的增值税必须加到价格里面,但产品毛利率只有15%”。他追问:中国人均收入只有美国的1/10,为何却要多花费20%-50%的价格才能买到同款产品?

  即使减税已成社会共识,且具备了相应的国家财力,但要顺利实施,尚需深层制度变革配套。

  首先,处于舆论风口浪尖上的财税部门并不能独立完成减税任务。结构性减税意味着“两高一资”的行业就不能减,战略新兴产业就该实施减税,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应该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但要执行到位,就必须由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等职能部门全力配合,麻烦的是长期以来操作上属于先收再返,往往变相演化成“跑部前进”局面,为变相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最终吃亏的还是权势小、路子少的中小民企。

  但真正制约减税的不是具体操作方案。

  众所周知,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地方分灶吃饭,在国富民穷之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国富地穷。广东地税局局长王南健代表说:“100元的GDP,中央就拿走了55元。”为了完成不停加码的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只能搞土地财政,甚至是增加收费项目,甚至是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财税增幅指标,“这是逼着地方干坏事”。

  一个佐证是:现在基层乡镇政权债务沉重,总额在14万亿元左右。而这些负担往往通过“三乱”等方式转嫁到企业和公众头上。

  更严重的问题却在于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披露的现实:“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刘锡荣说,4年前全国公务员是600万人,现在已经增加到1000万人,一年多100万人。刘锡荣说:“现在有些地方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职数和公务员人数超标。一些乡镇好几百个干部,小汽车停了好几排;一些地方政府秘书长有十几个,每个秘书长都要给房子,配汽车,这些支出最终都是老百姓买单。”

  其实,这个数据保守了:据《中国2009年人权事业进展》一书中说,截至2009年,中国共有290万少数民族干部,占公务员总数的7.4%,由此算出,中国公务员应该有3918万人左右。如果加上变相吃皇粮的事业单位职工、央企高管、政府编外人员,这个数据将更加惊人。

  这揭示了税费沉重的一个主要诱因:官员太多了,百姓养不起了。

  刘锡荣开出的药方是尽快出台“编制法”,将各部门各地区设官用人的规模纳入法治化轨道,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此外,中国干部尽管取消了福利终身制,却一直沿袭福利待遇终身制,形成只进不出的沉重供养负担,与国外总统下台立即需要自谋生路形成巨大反差。

  当然最根本的举措还是尽快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尽快进行行政体制变革,按照服务性政府的要求转变职能,全面依法行政,从与民争利转向为民谋利。

  记得上次政府全面机构改革已经是1998年的事了,时任总理朱镕基说:哪怕前面有地雷阵,有万丈深渊,也要勇往直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因此,中国减税不仅仅是经济政策的全面调整,更有赖于行政管理制度的深层变革。

 

 

相关评论:

 

“结构性减税”须念好“减”字诀

 

以减税为支点撬动财税体制变革

 

结构性减税应转“全面减税”

 

 

(责任编辑:年巍)

闁告帒妫旈棅鈺呭礆鐢喚绐�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