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减税为支点撬动财税体制变革

2012年03月14日 07:20   来源:羊城晚报   伊歌

  今年的全国两会,减税呼声不绝于耳。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查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时建议“完善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认为“现在是国家出台减税政策的最佳时机”……

  早在2002年,全国两会已传减税之声;到200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结构性减税”。尽管近年陆续推出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试点增值税扩大范围等减税措施;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后算总账,税收不减反增。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达89720亿元,同比增长22.6%,远高于国内生产总值(GDP)9.2%的增幅;去年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9%(未计算各种收费等),以绝对额计算,去年的税收收入是2000年的7倍。

  即便剔除GDP和税收统计中的价格因素,近年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幅偏高仍不容置疑———尤其是在“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下,财税增收更为刺眼。为何越减税,税越多?答案是:体制使然!

  现行财税体制建立于1994年,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取代了财政包干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灶吃饭”,使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走向规范,建立了政府间分权型财政模式。这次改革通过开征增值税等方式,促进了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持续增收,更彻底扭转了“中央财政贫困化”的状况。然而,于今来看,囿于历史条件和认识不足,这次改革既不完善也不彻底,尤其是地方税收体系未能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含糊不清、增值税设置为生产型且实行高税率等等,更是现时“土地财政”、“收费财政”、“市县级财政贫困化”等财税弊端的滋生温床。有人大代表直言:“市县两级税收最少,但是承担的责任和社会管理、民生问题最多,只能逼着卖土地,逼着与民争利。”也有人大代表形容:“上头点菜,地方埋单,地方政府苦不堪言。结果就是‘逼良为娼’。”

  由此可见,分税制改革迄今为止还仅仅是“破题”,各级政府分事权、分税收、分管理的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尚未建立,难怪有财税学者形容是“半吊子改革”。更麻烦的是,由于改革的不完善、不彻底,部门利益日益滋长膨胀,成为深化改革的潜在逆流。国家“十二五”规划已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但一年过去后仍无任何进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原省长黄华华就批评:“光打雷不下雨。”

  税收年年增长,国家财力倍增,减税有空间也有能力;但近年的实践证明,只是推行结构性减税而不对财税体制厉行改革,就会越减税,税越多。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尽管起征点由2000元一下提高到3500元,但个人所得分类征收的税制未改,随着物价上涨和收入水平上升,个税收入就会在很短时间内“再创历史新高”。

  减税呼声急,减税当其时,以减税为支点撬动财税体制变革,更是正当其时。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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